在职场中,为尽快让员工胜任岗位,不少用人单位会安排员工参加岗前培训。那么,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费用由谁“埋单”?休息日参加培训有没有加班工资?培训结束就辞职,要不要偿还培训费用?当劳动者碰到这些问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
2022年2月22日,汪某应聘到某食品公司工作。入职后,他被公司安排参加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2月26日和3月5日是休息日,他同样参加了培训,公司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汪某找公司询问后被告知,他尚未正式上班给公司创造效益,故没有加班费。汪某对此不服。那么,用人单位在休息日组织培训合法吗?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
【点评】
公司可以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但应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本案中,公司提供的岗前培训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很强的关联性。
因此,岗前培训虽不属于生产经营,汪某也尚未给公司创造效益,但公司组织培训的目的是让汪某掌握相关技能,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培训的最终受益者是公司。因此,汪某参加岗前培训应当视同提供劳动,在休息日参加培训的,公司理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