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薪制俗称模糊工资,是指企业内部从经营者、管理者到劳动者的薪酬都是保密的,工资单不公开,相互不得询问。该制度是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最初在外企施行,随后有不少国内企业也通过签订协议、口头告知等形式,要求员工不得讨论工资收入,违规者就要被降级乃至被开除。而现行法律法规既没有规定薪酬保密,也不禁止密薪制度,但以违反密薪制为由擅自解雇员工则涉嫌滥用管理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4种以泄露薪资辞退员工的情形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情形1 泄露薪资证据不足,辞退员工难获支持
杜慧所在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泄露、打听、传播自己或他人一切有关薪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的,属重大行为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或两次行为过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3月27日,公司出具的《关于开除杜慧的通知》载明:杜慧入职三个月后即打听、泄露公司他人或本人的薪资,公司决定从即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庭审中,公司为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依据,申请两名员工到庭作证。但是,证人赵某华的证言系传来证据,证人曹某旭的证言系间接证据,且两个证人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法院认定其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杜慧存在打听他人工资的行为,遂判决公司支付杜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3500元。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以杜慧泄露薪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而为公司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均系公司员工,与公司存在明显的利益关系与利害关系,且其作证内容一个是听别人说的传来证据,另一个证言不是直接证据。这些证人证言因缺乏合法性、客观真实性,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