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官司各有输赢案例二

来源:中工网 作者:刘旭 发布时间:2022-01-23 11:37

摘要: 疫情防控很重要,但也要顾及实际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年终考核、年终奖……每到年末,这些关键词都牵动着劳动者的心。当年终岁末遇上疫情防控,这些劳动用工领域的“老话题”出现了“新情况”。


未主动报备行程被辞员工“不冤”


营口出现疫情后,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辽宁省内外来(返)沈人员抵沈后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劳动合同法第26条和第39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马一鸣没主动向单位报备被解雇,法院认定“不冤”。


对此,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认为,根据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企业违反疫情相关规定在先,辽宁相关部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而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聚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这样的情况还有企业要求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团建、出差、去外地报到等等。”孟宇平说。


“疫情防控很重要,但也要顾及实际情况。”孟宇平向记者谈起她接手的一起案例。沈阳一单亲女职工袁媛7岁的儿子在家上网课,无人看顾,袁媛便自行居家办公,单位三次通知返岗无果后将其解雇。袁媛起诉,结果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袁媛应向企业表明困难,协商解决,不应单方面决定居家办公。孟宇平则认为,“于法说得通,于情说不过去,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该考虑员工的难处,多一些体恤”。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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