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恋叶 发布时间:2021-11-18 19:54

摘要: 其妻在法律和道德面前,最终选择替夫筹资并在一周内结清了所有农民工工资。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5日,李某等十余名劳动者至长宁大队投诉,称他们为区内一火锅店装修,现工程已结束但没拿到工资,包工头王某也不知所踪。


经调查核实,该火锅店将装修工程承包给王某个人。工程结束后,火锅店按约定与王某结算了所有人工费及工程款,但王某因参与赌博将工程款挥霍一空。另一方面,监察员发现该承包协议系王某为获取项目,伪造公章冒用某建筑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公司并未参与且对此毫不知情。长宁大队在查清欠薪事实后,对王某拖欠其招用的31名农民工2020年6-9月工资共计235460元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王某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在监察员多次向王某宣传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王某仍无动于衷,并突然失联。在联合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训诫谈话后,其迫于压力筹措资金补发了21名农民工部分工资74360元,并承诺将在一周内尽力筹款用于支付欠薪。然而王某再次失信,鉴于其情节恶劣,公安机关于12月25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某被长宁检察院依法批捕。


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察员联系到了王某妻子,其妻在法律和道德面前,最终选择替夫筹资并在一周内结清了所有农民工工资。


【综合点评】


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三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在监察调查、联合训诫、依法批捕、实施逮捕等环节上无缝衔接,仅用三个多月时间就完成了全过程。


严肃追究恶意欠薪责任人法律责任是该案办理的一大目标,但让农民工拿到被欠的工资也始终是办案人员的重要任务。为此,大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管齐下”:一是通过宣传告知、责令改正、联合训诫、行政处理等方式督促责任人王某自行筹资予以补发;二是在公安对王某实施逮捕后联络其家人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劝说其家人筹资补发农民工工资以减轻王某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王某及其家属筹资补发了农民工被拖欠的全部工资,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成溪,曹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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