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今年3月入职某公司,从事视频剪辑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10小时,每天按要求交付10件视频作品,工资为固定工资,每月12000元。今年6月30日,公司在某APP的工作群发布公告《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安排自7月5日起,实施周末单休,每天晚7点至9点加班2小时,每天加班费为100元。视频剪辑工作组每人每天交付12件视频作品。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加班费,8月30日陈某向公司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陈某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哪些证据?
1.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
2.《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3.上下班打卡或考勤记录;
4.工资明细;
5.向公司管理人员每日按规定发送视频文件的记录;
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7.还可以提供其他同事的证言。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公司的相关制度超过法定的每月加班时长,是无效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另外公司拖欠加班费,也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