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尽管这三项待遇标准每年都有调整,但是很多人对什么是工伤保险三项待遇并不了解。
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前者分为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和生活护理费)、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后者分为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5-6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本次调整的三项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