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始,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社会生产生活节奏。在劳动关系领域,一方面,远程办公、共享用工、灵活就业等工作模式的出现,为劳动用工带来新情况和新问题;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在疫情暴发后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产生劳动争议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本期劳权周刊,我们关注到一起因防疫政策而导致的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在该案例中,当事人2020年春节因探亲出国遭遇疫情暴发,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她没能返岗工作。直至今年2月,终于成功预订回国机票后,又遇到了新问题——虽然核酸检测合格但是血液检测不合格,因此无法搭乘航班回国。这一复杂情况让当事人与公司的矛盾被进一步激化。好在经工会调解,双方在近期达成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后疫情时代,劳动争议纠纷逐渐显露。在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如何兼顾?如何稳定劳动关系,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新冠疫情对劳资双方都是“不可抗力”的,因此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劳资双方共同面对。考虑到疫情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多沟通多协商,团结一致、共克时艰、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