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单位就可以随意退工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乔蓓华 发布时间:2021-04-07 17:28

摘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实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

乔法官:


我今年53岁,7年前从家乡出来到沪郊的一家小厂工作。去年公司业务情况不好,老板决定取消我们岗位津贴,还说不同意的可以走人。因为工资下降了近一半,大家都不乐意,就推举我和另外两人与老板交涉。没想到事情没谈成,公司却找了个莫须有的违纪理由将我开除了。我申请了仲裁,他们又说我早已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和我终止劳动关系合法,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难道现在年龄也成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雇的理由吗?请问,法律对此有规定吗?他们这样随意找个理由赶我走合法吗?


读者 胡女士


胡女士: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之间用工关系的性质及用人单位能否随时结束双方之间的关系,确实存有一定的争议。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在针对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进行说明时即提及了上述问题。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规定可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实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你们公司系以违纪为由提出与你解除合同,故对其解雇行为的合法性应围绕解雇当时提出的理由,即违纪情节是否客观存在、处理依据是否充分进行审查。如其不能就此充分举证,就应承担败诉责任。而即使公司当初是以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提出终止合同,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同志的理解,恐怕还需审查是否存在因公司原因导致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李轶捷,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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