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清扫作业的农民工王伟民问,多年前,他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一周五天、每天三小时打扫小区公共场所。多年来,物业公司从未支付过高温费。他索要过多次,物业公司始终说,他是小时工,没有高温费之说。他不知物业公司的说法对不对?
回答:非全日制用工也要依法支付
曾云鹏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小时工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既然当事双方具有劳动关系,无论是书面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签订的劳动合同,露天作业,用人单位自然应当支付高温费。
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聘用的小时工,往往是劳务工。如果是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雇佣关系,就不适用该规定。对于劳务人员高温费是否发放,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劳务协议》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接受劳务一方可不予发放或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