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靠岸本是旅途的圆满终点,但对导游王某来说,这次下船却让他站上了被告席。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这样一起导游“跨境代购”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2025年5月,一艘境外归来的邮轮缓缓靠泊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某旅行团的导游王某刚下船,便被海关缉私部门随机抽查,查出其违规携带超过个人额定数量的境外卷烟4条。王某当场对4条卷烟进行补税。
下船后,王某和几名团员聚在一起,海关的工作人员再一次拦住了他的去路。原来,王某这次带一个邮轮旅游团从上海出发至境外。期间,他共计从境外商场和便利店购买了12条卷烟并携带回国——王某将卷烟分别让旅行团里的6名团员帮忙分散携带,约定下船后交接。可见,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而他依然选择铤而走险。
2025年5月27日,海关缉私部门在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港内无申报通道出口处抓获王某,并于当日移交给公安机关。王某交代,他利用自己做导游的职务便利,从境外多次携带超过个人限定额度的卷烟回国,通过微信加价售卖。每次在出境前,客户向他提出带卷烟的需求,王某到达境外购买卷烟后回到国内,再通过快递方式寄发给客户。
案件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依法细致审查证据材料,依据上海市宝山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卷烟价值估价意见书》、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确认2023年至2025年期间,王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导游的工作便利多次在境外购买各类品牌卷烟,部分自带、部分由其团内旅客携带入境,后再回收并通过微信加价销售牟利,非法经营额共计约人民币15万元。
2026年8月12日,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卷烟不是“土特产”,进出境携带有限额。国家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无论真伪,均属非法,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成为上海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跨境旅游、邮轮经济蓬勃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的跨境流转日益频繁,这也对涉外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宝山区检察院围绕邮轮旅游、企业出海等重点领域,编制《邮轮产业法律风险提示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手册,将涉外法治保障深度嵌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