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将摄像头对准了邻居的大门,悄悄破译电子门锁密码,反复潜入独居女性家中布设摄像头;受害者察觉异样刚出门报警,他便火速入室拆除设备销毁证据。近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3月,白领张女士在家中打扫卫生时发现,卧室柜顶一个小熊维尼玩偶的触感不太对劲。她翻开玩偶,赫然发现里面藏着一个摄像头,摄像头还连着一个充电宝,上面显示还有三格电量。
面对此景,张女士感到头皮发麻,对着摄像头拍了一张照片作为证据,随即出门报警。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时,摄像头和充电宝却凭空消失了!张女士通过查看电子门锁开门记录发现,就在她出门报警的间隙,有人再次使用密码进入了自己的家中。
民警在现场勘查中注意到一个可疑的细节:隔壁邻居家门口装着一个摄像头,拍摄角度却偏向张女士家门口。民警随即联系隔壁住户顾某。
顾某到案后交代,2025年10月,他将安装在自家门口的摄像头对准了隔壁邻居的大门。通过这个“偷窥之眼”,他连续多日观察张女士的出入时间、作息规律,以及她开门时输入密码的手指轨迹,最终成功破译了张女士入户门的密码。
2025年11月的一天,顾某趁张女士不在家,将其从网上购买的摄像头安在了张女士卧室柜顶。此后,他多次趁对方外出时潜入,更换充电宝、调整角度,持续偷拍张女士的生活隐私。今年3月案发当天,他看到张女士出门后,再次潜入其家中,当他发现摄像头位置被动过后,意识到事情败露,便迅速拆走摄像头和充电宝,企图逍遥法外。
审讯过程中,当被问及动机时,顾某称:“就是想看一下房子的主人长什么样以及家庭情况,满足自己窥探他人私生活的欲望。”所幸,经技术勘验确认,所有偷拍视频均保存在其个人存储设备中,未上传网络,也未出售或传播。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认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间,被告人顾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日常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入户门锁建议定期更换密码,输入密码时养成遮挡手势的习惯;也可在室内加装智能监控设备,留意门锁系统记录中的非常规开锁时间。若发现家中物品移位、电子设备无故耗电等可疑迹象,应立即拍照固定证据并报警。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