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全国首部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地方性法规下月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4-11-29 11:48

摘要: 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涉外商事调解服务。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培育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商事调解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商事调解发展,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也是全国首部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规定共三十三条,以促进和规范浦东新区商事调解发展为立法基本导向,在商事调解的组织设立、程序规范、促进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创新规定,进一步发挥商事调解在化解商事纠纷、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其中,规定明确了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的发展目标和原则,要求浦东新区对标商事调解国际高标准规则,依托产业集聚优势,健全组织布局合理、服务高效便捷、配套制度完备、发展规范有序的商事调解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商事调解需求,打造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针对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规定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创新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路径,明确在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同时,规定了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批时限、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公布等内容。规定还明确了商事调解员的条件和优先选聘范围,确保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水平。


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等国际通行规则,对商事调解程序作了规定:一是对调解的启动、商事调解员的确定及其行为规范、调解的方式、保密义务、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和回避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公开;三是明确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的衔接机制,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规定还明确支持保障措施,提高商事调解质效。据介绍,规定从政府扶持、司法保障、行业自律等方面细化了促进商事调解发展的相关措施,包括:规定浦东新区政府对商事调解发展予以财政支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商事调解业务指导;支持成立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价。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涉外商事调解服务;鼓励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组织在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


头图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劳动报记者叶佳琦 摄影


摄 影:叶佳琦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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