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迎来开市五周年,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涉科创板案件300余件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4-07-22 18:11

摘要: 作为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截至目前共受理涉科创板案件300余件,涉及16家上市公司。

7月22日是科创板鸣锣开市五周年的日子。记者获悉,作为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截至目前共受理涉科创板案件300余件,涉及16家上市公司,案件总标的额近14亿元。


设立五年,科创板上市公司已突破573家,IPO募集资金9108亿元,再融资募集资金1581亿元,合计超1万亿元,汇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为“硬科技”企业上市的首选地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主阵地”。


“新”字当先的科创板,需要怎样的司法态度?新时代的新法院,又该如何彰显司法服务保障新市场的力度和温度?“我们坚持包容创新的价值取向,依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针对科创企业存在研发投入高、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厘清科创板信息披露义务,提高科创市场适应性和灵活性。”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说。


在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发布的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五大典型案例中,一家主营软件销售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将某一批软件产品完成交付即确认为收入,而在实际披露的年报中却将该笔收入进行了调减。因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的年报数据存在差异引发了争议,被投资者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双方对于业绩预告内容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各执一词。


在对业绩预告中的预测信息发布过程进行了全面审查后,上海金融法院认定诚实合规的发行人免于承担民事赔偿。判决兼顾了保护投资者合理预期与引导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合规发布预测性信息,展示了金融司法包容创新的价值取向。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可能不构成虚假陈述的案件,我们积极发挥示范判决机制的诉源治理功能,通过先行判决确立裁判标准,为维权群体作出示范指引,减少诉讼资源浪费,同时依法引导科创型上市企业合规经营,保障其尽早摆脱讼累、轻装上阵。”该案主审法官、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颖琦表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发挥好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优势,保障资本市场活水充分灌溉新质生产力,全力落实金融强国、科技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


头图为涉科创板案件开庭现场。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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