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物重量竟超塔吊额定载荷87.5%,结果塔翻人亡,现场指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2-12-08 14:14

摘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塔吊额定载荷重量6.02吨,但现场信号司索工却指挥司机起吊实际重量达11.29吨的货物,结果塔翻人亡。12月7日,杨浦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这起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典型案例。


2021年9月,杨某某经面试后受雇于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担任2号塔吊信号司索工。10月31日7时许,2号塔吊司机汪某某驾驶塔吊作业,将板车上PC板构件吊起后卸货至地面,其间由杨某某担任信号司索工。


杨某某违反建筑起重安全管理规定,在对所吊PC板构件重量和塔吊载荷参数不清楚、实际上吊物重量已超出塔吊额定载荷87.5%的情况下,指挥汪某某违章超重起吊,导致2号塔吊失稳倾覆,汪某某从驾驶室坠落当场死亡。


杨浦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崔磊告诉记者,“我们在参与事故调查时发现,出事塔吊指挥员杨某某指挥司机吊物时,违反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区分事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合理确定刑事追责范围,最终杨某某指挥塔吊司机超重违章作业,杨某某和司机汪某某(已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杨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涉事企业的项目经理、工地现场安全员以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负有管理责任,检察官均要求应急管理局、建管委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至今,杨浦检察院共办理3件重大责任事故案,案件的主要特点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多发生于建筑施工领域;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在安全生产中均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被追责的占比较高。


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龚雯蓉表示,“我院与公安机关、区应急管理局建立了重大敏感案件全程介入机制,今年以来,已对2起发生在辖区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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