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不到位、电焊工违规动火作业、作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12月1日,虹口区检察院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检察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春笑透露,2015年1月至2022年10月,虹口检察院共计办理安全生产犯罪逮捕案件9件15人,审查起诉案件10件16人。案件呈现事故发生领域多元,主要集中于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发生原因多样,往往表现为多因一果;案件数量虽少,但危害后果严重;追究责任人员覆盖面较广,以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相结合,追责方式多层次等特点。
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莉介绍了上述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马某是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焊工,另一被告人李某是某油脂有限公司机修员。马某所在的建设公司承接了李某所在油脂公司在浦东某酯交换热能回收改造项目工程。
2019年12月13日上午,马某和李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动火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的情况下,在油酯公司酯交换车间东侧三楼平台电焊动火作业,焊渣溅落在下方途经的两辆挂平板货车上装载的食用油堆垛中,使食用油外包装纸箱发生阴燃,至上述食用油被装卸至一建筑雨棚下后起明火,火势蔓延至装满了食用油的该建筑内部,继而迅速扩大至附近的其他建筑,致该厂区5个仓库及库内存放物品基本烧毁,3个仓库局部受损。
事故造成厂区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2884余万元,其中建筑损失约1713万元,储存货物损失约1171万元。
虹口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马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八个月。
黄莉分析,“该案集合了事故产生的多个常见因素。通过梳理办理的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我们发现该类事故的成因往往较为集中,主要存在于安全生产条件、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作业人员无相应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管理责任缺失,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