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1年多、涉案金额4个亿的“场外配资”行为,竟是非法金融活动。11月30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综合履行金融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引领区打造全球资源配置功能高地”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这起非法经营场外配资案件。
一年多来,浦东检察院聚焦涉私募基金、场外配资、外汇等领域的新型犯罪,精准打击私募基金持牌管理人假借合法形式实施的金融犯罪,同时加大对投融资领域非法股权融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及各类以“虚拟币”“区块链”“元宇宙”等热门概念出现的新型金融犯罪的前瞻预判研究。上海MC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场外配资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据悉,MC公司的场外配资有两种模式。
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李某某(另案处理)在经营MC公司期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委托杭州市某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行情精灵”股票分仓交易软件,以客户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MC公司提供1:3 至1:10 比例不等的配资款为名,组织被告人陈某等业务员,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客户,使用“行情精灵”股票分仓交易软件从事证券交易(简称“系统分仓模式”),从中赚取交易佣金及配资利息。
经审计,涉案客户使用该股票分仓交易软件,投入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332.81万元,配资金额合计9,792.70万元,公司业绩金额合计1,228,640.94元,证券交易总额90,876.91万元。此为第一种模式。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李某某以客户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MC公司提供1:3至1:10比例不等的配资款为名,组织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客户,提供他人证券账户供客户进行配资炒股(简称“出借账户模式”),收取配资利息。
经审计,MC公司采用该模式组织客户证券交易涉及保证金合计4,387.50万元,配资金额合计26,497.60万元,公司业绩金额合计1,210,246.00元。此为第二种模式。
2021年9月至12月,浦东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等人非法经营罪(单位)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徐弘艳表示,本案行为模式跨越《证券法》修改前后,对于场外配资行为是否构罪,以及“出借账户模式”及“系统分仓模式”两种行为模式的定性均有不同意见。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分析研判两种模式的具体行为,明确违反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许可,组织客户通过线上分仓软件从事股票交易并提供配资资金,赚取交易佣金等手续费和配资利息的,系非法经营证券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而向客户提供他人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供客户从事股票交易,赚取配资利息的,系非法经营融资融券业务。
同时,浦东检察院联合上海证监局、公安机关加强行刑衔接,对李某某及涉案风控人员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对“场外配资”主要业务人员及其他金融机构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予以认定,实现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