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海举行《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通气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介绍道,为提高上海研发创新的经济贡献总量,加快打造全球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核心内容包括6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
一是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主要是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转化,从源头为研发经济发展提供策源支撑,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布局,更好发挥临床资源集聚优势。
二是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模式,对上海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证书,委托外省市企业(包括关联公司)生产,并实现实际产出的创新产品予以一定比例支持,优化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改良型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支持政策。
三是引进和培育创新型总部,对创新型总部给予分级奖励,支持研发中心升级为多功能研发总部,在人才落户、出入境、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四是支持高水平孵化转化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生物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支持技术成果中试验证和转化平台建设,完善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培育机制。
五是提高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开设“生物医药专板”,开发生物医药里程碑式付款的交易服务产品;试点推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市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专利,自取得之日起,超过三年未实施转化或未有实质性转化意向的,逐步探索专利开放许可转让。
六是支持研发创新产品的上市和使用,进一步提升创新产品审评审批速度,对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创新性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推荐进入上海优先审批程序;加快创新产品入院使用,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市级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将相应创新药以“应配尽配”原则尽快纳入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完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推荐机制。对尚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上海企业的新增1类创新药,以及具有较高临床使用价值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创新医疗器械,鼓励其申请纳入“沪惠保”特定高额药品保障责任范围。
《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到2025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研发经济总体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培育或引进100个以上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培育50家以上具备生物医药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功能的创新型总部。到2030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地位进一步凸显,研发经济成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