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中考时间定了!考试安排和招录细则发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2-03-25 19:23

摘要: 若受疫情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细则和时间。根据安排,中考将在6月18日-20日举行。若受疫情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2022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填报工作自行组织。


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四个类别,均可兼报


自主招生录取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完成后,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书面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 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志愿类别。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区招考机构组织(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学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跨区报名的学生在跨入区参加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未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后续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志愿设置如下:


1.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8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 统一招生录取: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规则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预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参与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招生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1.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将成绩反馈各区招考机构,由各区招考机构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综合考查入围末位同分时,按末位同分同投入围。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应由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总成绩达到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录取。


2. 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若受疫情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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