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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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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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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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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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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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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问答:2022年中考招生有哪些变化?名额如何分配?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1-12-29 13:36

摘要: 你关心的问答,都整理好了!

关于《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中招若干意见》),你关心的16个问答,一起来看↓


1.政策出台的依据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市教委发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2018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2021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主要工作目标是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变原有的“见分不见人”的招生方式,破除招生过程中的唯分数论,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2022年中招录取方式和2021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2022年中招录取方式与2021年相比,从原来的五种录取方式(自荐、推荐、零志愿、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改为三种录取方式(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


3.2022年中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志愿填报时间。各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包括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和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填报。


二是自主招生时间。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2022年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包括校园开放日活动、志愿填报、学校综合测试、预录取签约等招生程序。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


三是明确有关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22年自主招生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4.2022年学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2022年学业考试科目和2021年一致,以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听说测试满分1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


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


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5.2022年中招有哪些批次和类别?


2022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并按此顺序依次进行。


自主招生录取类别及顺序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填报志愿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采用学校和学生双向自主选择1:1签约预录取方式,学生只可选择三个类别之中的一所学校签约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正式录取;第四个类别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录取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采用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招生学校综合考查成绩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方式。


统一招生录取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是多少?如何进行录取?


2022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即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本类别可填报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各招生学校根据报名学生志愿和相关材料(含校园开放日情况等)确定面试人选,做好自主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


7.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招生计划是多少?如何进行录取?


2022年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招生方式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方可填报志愿,本类别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志愿不分先后。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工作,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足额签约预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8.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有哪些类型?如何进行录取?


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以及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等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对于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其中中本贯通类型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填报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以及中职校提前招生志愿。


中本贯通类型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类型合计可以填报3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可以填报4个平行志愿。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9.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比例是多少?


2022年,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


“名额分配到区”:(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各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名额分配到校”:(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10.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条件是什么?


“名额分配到区”志愿:符合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学生均可以填报1个志愿。


“名额分配到校”志愿:符合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初三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1.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如何进行?


为保证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发挥综合考查全面育人的导向作用,招生学校现场综合评价环节在学业考试评卷完成后成绩发布前进行,即在学生和学校不知学业考试成绩的情况下进行现场综合评价。


“名额分配到区”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综合考查方案,对入围学生开展综合考查给予学生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总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综合考查方案,对入围学生开展综合考查给予学生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由各区招考机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2.招生学校如何开展综合考查?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可详见相关文件及问答。


13.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或者参加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的学生未被录取怎么办?


参加自主招生或者参加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的学生未被录取,将自动进入后续批次。


由于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签约预录取但最终未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4.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计划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计划未完成怎么办?


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计划(不含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计划未完成的将调整到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5.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如何开展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包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职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主要包括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内其他高中的统一招生计划。中职校招生计划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可填报15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招生。


16.2022年中招其他政策及相关细则如何获知?


市教委及相关招生部门将陆续公布2022年中招工作各类配套政策及相关操作细则,并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各区招考机构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同时各区及学校也将会通过政策宣传、家长会等方式将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家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问答


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综合考查指导意见(试行)》),你关心的7个问答,和小育一起来看↓


1.政策出台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2018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2021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本市中招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相关学校开展综合考查工作,市教委出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


2.综合考查的分值是多少?


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初中学校对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赋分(满分40分);二是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3.高中学校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


初中学校按照本校工作方案,给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评价结果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赋分:“合格”即赋40分;“不合格”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结合《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酌情扣分。


4.初中学校如何给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进行差异性评价,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校应围绕《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完成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非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存在《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其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考查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5.高中学校如何进行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学校应创新评价方式,运用多种形式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得进行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


高中学校按照本校工作方案,须组建若干评价小组,每个小组须至少由7人组成,来源应多样化。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入围学生名单,登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阅学生的《纪实报告》。通知入围学生到校开展现场综合评价,各评价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得分,统计得分时,须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6.综合考查过程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为保证综合考查全过程公平公正,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考查,严格执行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与考试安全规定。高中学校在现场综合评价前,须告知学生有关流程和纪律,学生充分知晓后进行书面签字确认;须组建巡查小组,由责任督学、本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家委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综合评价须实施全程录像,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学生与评价小组的匹配关系。


综合考查全程严格实行公开与公示制度。各级招考机构及学校应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对综合考查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保障每位学生及其监护人充分知晓综合考查要求和实施流程。


此外,学生可在综合考查过程的相应环节,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实名投诉或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相关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级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7.对违规违纪行为有何处罚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综合考查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于招生学校违背综合素质评价导向、提前开展招生工作、提前承诺录取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在综合考查各环节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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