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亏损,就要劳动者扣工资“共担风险”?据网友透露,广东东莞一家餐饮公司因经营亏损贴出一张通知:月薪4800元以上的岗位,最高拿出20%的薪资作为绩效核算,用于分担经营亏损。如此“风险共担”的做法引来网友的口诛笔伐。
记者了解到,类似案例近期时有发生,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便表示,企业这一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经营压力不可随意转嫁劳动者。
员工20%工资用来填补亏损?
最新消息:该通知已经被取消
据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东莞这家餐饮公司称,门店自今年4月起持续亏损,累计亏损超过50万元。为保障员工岗位、维持门店运营,公司决定从11月1日起实施部门独立核算、绩效联动方案。根据通知,月薪4800元以上的岗位,最高拿出20%的薪资作为绩效核算,用于分担经营亏损,超出部分亏损由股东承担;月薪4800元以下的员工则不参与此次亏损分担。通知还提到,如有离职意向,员工可正常提交申请,由部门统一报送人事部门办理。
此事在网络发酵后,有媒体找到该餐饮店一位负责人询问最新进展。对方介绍,公司此前经营着两家门店,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目前只剩下一家 ,员工约50人。对于此前提出的工资调整方案,他解释,公司原本希望员工能够暂时共同承担部分经营压力,待后续经营好转,再将相应款项返还给员工,并发放奖金。
“他们也不愿意,执行不了,所以就没有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原本只是想征求员工意见,但由于这一想法未得到员工支持,公司最终决定取消。
记者经过查询发现,类似东莞这家餐厅的案例最近时有发生,佛山禅城法院今年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刘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陶瓷公司担任业务员。在职期间,公司依据自行制定的“负激励”制度,在刘某未完成当月销售目标等行为时,以“负激励”名义按月扣罚工资,并在工作群中发送载明扣罚金额的明细表。扣罚总额达14908元。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公司扣罚行为违法,判决某陶瓷公司向刘某全额返还被扣罚工资14908元。此外,宁夏法院也曾发布案例,某原油运输物流公司因此前曾发生偷油等现象,在薪酬发放中自行增加一条“车辆亏损费”,两位司机累计被扣罚3万多元,最终诉至法院,才拿回他们应得的工资。
律师解读:
“风险共担”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企业面临经营亏损,员工共担风险无可厚非,但诸如扣工资、“负激励”等做法已突破法律底线,将企业经营压力转嫁给劳动者,侵害到劳动者切身利益。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彦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东莞这家餐饮企业扣工资做法,在两方面违反劳动法。
首先,经营风险是股东的,不是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企业的资金池。《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工资”,把亏损塞进工资条,再包装成“绩效联动”,在法官眼里就是变相降薪、克扣工资。
其次,真想“共担”,得走合法程序。要么协商一致书面变更,要么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先把薪酬制度交职代会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再公示告知。而且只能动浮动奖金,不能碰基本工资,扣完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一纸通知就让工资打八折,程序上先输个精光。
他补充道,曾把破产重建的日航重新送上蓝天的稻盛和夫提出“人人都是经营者”,一本《阿米巴经营》备受推崇,引得国内企业纷纷抄作业:拆小组、独立核算、主动改善,恨不得保安都背一个ROE(净资产收益率)。“这一理念初衷是让每个人看清自己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和企业一同分享利润,核心是激励,而非扣罚。不少企业却把这本经念歪了,美其名曰‘人人都是经营者’,却变相将企业经营压力转嫁给劳动者。”
好在公司主动收手,没有最终实行。共患难可以,先问人家愿不愿意;共富贵的账,可别忘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