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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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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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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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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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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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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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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之内,寻访真实的军天湖故事——记2024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军天湖监狱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恒杨 发布时间:2024-05-13 15:36

摘要: 记者寻访2024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军天湖监狱。

打开地图,沿着上海通向西藏的318国道往西走约318公里,有一座离上海市最远的“飞地”域外监狱——军天湖监狱。作为上海监狱“红烛精神”的发源地,一代代民警在这里成长成才,充盈上海监狱系统队伍。如今,罪犯类型变化无穷,监狱改革不断深入。面对诸多挑战,这群平均年龄只有30出头的民警,如何以身作则,教育改造好罪犯?



红烛精神的火种从这里点燃


军天湖监狱,远遥有山,近看有水,风景宜人。相较于其他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飞地监狱的坚守者们可谓“职入冷门”,离沪几百公里远,他们中许多人长期与家人分隔两地。


高墙、电网、警服,无声诉说着这里的庄严。记者同他们一道,通过7关9卡,走进监管区域。随着手机系统切换,他们的状态也切换至专业的“频道”,几乎与外界隔绝。


军天湖监狱的历史已有60多年,其发展变革也是新中国监狱发展的一个缩影。军天湖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欧利刚介绍,其前身是上海市地方国营闽北农场,初建于福建闽北,为上海城市安宁和社会主义建设而建。因战备原因,于1962年迁徙至皖南。1974年,首次接受罪犯450人,更名为“上海市军天湖农场”。1995年正式更名“上海市军天湖监狱”。2004年,监狱系统进行改革,将原本几个分散的监管大队合并,进行集中化监管。


也正是在多年来无数次变革中,军天湖的前辈们扎根皖南山区,“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为改造罪犯、维护上海城市安全作出了不凡奉献。1988年,军天湖民警魏林生因公在岗殉职后,农场干部自演舞蹈《红烛颂》讲述了他的故事,引起广大监狱民警的强烈共鸣,认为“红烛”精神正是30余年来监狱干警职工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


如今,红烛雕像就立在军天湖监狱的红烛广场。雕像的正面是魏林生,他正在敬礼,头顶庄严的国徽,目视前方。雕塑的背面是一对母子的头像,从他们翘首盼家人归的目光中,折射出民警背后诸多家庭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红烛雕像”是军天湖民警的精神丰碑。


“红烛精神”,从此地发源,作为上海监狱系统的光荣传统和文化气质体现,时至今日,其内涵还被一代代监狱民警丰富、传承。


面对挑战的新一代民警


军天湖监狱和其他三所上海域外监狱一样,关押的多为短期刑犯。“很多罪犯还没适应监狱生活就要出狱。”五监区监区长谢贵虎和六监区监区长邢成江都表示,这就意味着,他们会遇到许多不服管教、逃避改造,甚至行为恶劣的罪犯。“因为很快要‘出去’,他们可能不在乎。”所以他们要做的就是给罪犯树立规矩,让他们改造好后不再重新犯罪。


可同时存在的矛盾是,这里的民警队伍极为年轻——78%为青年民警,平均年龄只有三十岁出头。“五监区有38个民警,均龄甚至只有27岁。”谢贵虎坦言,许多民警刚从学校出来,就担任管教民警的重担,“他们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经历甚至没有罪犯的多。”


不过,“新兵蛋子”也有着令“老法师”们惊喜的优势。青年民警缺乏经验,但知识储备丰富,而且脑子“活”,在教育改造上有很大优势。谢贵虎说到,短刑犯中,有极大部分人的犯罪原因,是对法律的不熟悉或是不尊重。而他的徒弟熊峰,去年的新警之一,27岁的他法学出身,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在碰到不认罪、或是认罪不认判的罪犯时,他对法条的解释,既生动又具体,能够潜移默化对罪犯进行法治思维教育,对罪犯刑释后尽快适应社会做守法公民有很大帮助。


民警正在进行新收监罪犯的部分训练。


据欧利刚介绍,年轻一代的干警来自全国不同的院校,虽然没有监狱理论专业背景,缺少管教工作经验,但他们中五分之一为研究生学历,学习力强,所以坚持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在工作中边干边学,并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日常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有时会发挥出意想不到的效果。


言传身教下的灵魂重塑


在多位民警的分享中,都谈到了这样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教育转化案件。


29岁的管教民警安绍东,历史学硕士毕业后入职军天湖监狱。安绍东介绍,暴力犯伍某是他“从警五年来,遇到最凶险的一个罪犯。”伍某是一名职业泰拳手,曾参加国际特种兵大赛获誉而归,因犯罪锒铛入狱。在安绍东接管他之前,他多次对其他罪犯挥拳相向,还因值班民警提醒他不要在房间内违规锻炼,用拳猛击墙壁,差点对民警出手。


这样一个“危险的家伙”,却在出狱前几天,给安绍东递了长达4页的感谢信。信内文字感情真挚,“如果没有遇到您,我可能会一直错误的走下去”“感谢您在这个地方教书育人,让我从黑暗中走出来”“您作为一名警官都如此努力学习和做人,我身为罪犯怎能自暴自弃?”……一封长信,也是他的特殊“改造总结”,道出的不仅是感恩,更是民警在教育矫治背后所下的功夫。


为了改造伍某,民警安绍东仔细翻阅了伍某的档案材料,了解到他是一个性格孤僻、暴力,遇到冲突不懂得沟通,只会发泄的人。但同时却很敏感,十分在意他人评价。在伍某一次违纪后,作为监管民警的安绍东没有过分苛责,而是在他冷静之后与他进行了平和的沟通,这让伍某惊讶中带着羞愧。此外,安绍东在一次次跟他的谈话教育中,对其性格、成长经历、家乡等等了如指掌,长此以往,安队长成了伍某眼中“最了解他的人”。


这还远远不够。安绍东在监房中观察到,伍某在别人提到他是“拳王”的时候,神情中满是得意。从他以前的日记中也显出,他几乎把打拳视为自己的生命。安绍东心想,这才是伍某教育改造的最佳突破口。为了改造好他,安绍东私底下看了很多搏击比赛的视频,对拳坛的经典比赛如数家珍,找到这个共同话题,伍某表现得十分感兴趣。安绍东还在宣城报名了一个练习搏击兴趣班,下班练习,并且把和别人的实战感受说给伍某听,和他讨论,甚至向他讨教。每周三教育日,安绍东还带他去心理健康室室宣泄打拳,和他切磋拳击知识。安绍东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打动了伍某,让他找到了自信,也在改造中找到了方向,还编写了不少拳击教材。“伍某说过,在我监管之前最讨厌的就是教育日,但之后,他最期待的就是教育日。”


不少年轻民警表示,这身警服给他们带来的除了荣誉感,更多是责任感。


运动宣泄的时间在伍某改造生活中毕竟占比很小,如何让他把剩余时间利用起来呢?在伍某的日记中,安绍东发现他竟然对诗感兴趣,“这正是我所擅长啊!”安绍东心中一喜。他开始向伍某展示自己的作品,激发他的学习兴趣。然后教他一些解写诗的基本规则,鼓励他先学,再写。出狱前,伍某竟背下了820首唐诗,给管教民警写的诗也不计其数。


就这样,把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心理教育和技能教育结合起来,行成层次丰富的监组教育体系,监区最“头疼”的高危罪犯变了——改造状态提升了,劳动态度积极了,甚至还会主动帮助民警。正如他在信中所说:“无论在大墙内还是大墙外,一定要努力好好做人。”


“强警平台”培育更多新人成才

值班民警仔细检查劳动改造车间的物品。


事业的发展关键靠人。像民警安绍东的优秀工作个案,在军天湖监狱常设的改造案例征集分享平台发布后,迅速转化为全监狱民警学习的“经验”。这正好化解了民警队伍年轻,缺乏实战能力,且缺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进行“传帮带”这一系列难题。


该监狱近年来积极打造让民警能力素质快速提升的培养机制,除了案例征集分享平台外,还设置三大培训强警平台。“讲武堂”,让优秀民警分享经验和心得;实务培训平台则有针对性地针对特定主题,如“防罪犯自残自杀”进行培训;四随”培训,指“随时”“随地”“随岗”“随人”,做到每日一问,每周一学,每月一考。


不仅如此,还持续开展民警实战大练兵,努力锻造一支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民警队伍。据了解,在2023年度的上海市监狱系统技能比武决赛八强中,有两名民警入围决赛。此外,记者了解到,军天湖监狱在今年获得2024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前,2013年也曾拿到此殊荣。

摄 影:陈恒杨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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