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即将印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全国工会融媒平台 发布时间:2026-07-29 07:30

摘要: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即将印发

全总十八届十一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发挥全总执委会委员作用


记者从7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总十八届十一次主席团会议上获悉,《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获审议通过,将印发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会最高领导机关,执委会委员在执委会召开和闭会期间,行使委员权利,履行委员职责。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了本《规则》,共6章、23条,对执委会委员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履职管理、履职保障等作出明确。


《规则》明确,执委会委员要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宣传全国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举措,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同时,要积极主动参加执委会全体会议,围绕工会重点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了解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建议。要求执委会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联系一名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两名困难职工、三名一线职工,其中应有一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规则》对履职管理和履职保障作出规范。如全国总工会建立执委会委员履职档案,建立执委会委员履职评价制度、请假制度等;严禁利用执委会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并规定了经民主程序终止执委会委员资格的四种情形。《规则》明确,要保障执委会委员权利,因履职受到阻挠或打击报复的,全国总工会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保护。同时,从经费、培训、服务等方面,为执委会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总工会通过制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届中调整的若干规定》以及举办执委会委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等,推动执委会委员履职尽责。《规则》是首个针对执委会委员履职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委会委员履职行为,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张千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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