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劳动仲裁怎么成了求职污点#登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话题的起因是,一位求职者顺利通过了面试,但公司在背景调查后发现其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便取消了录用通知。该求职者表示,维护正当权益却被认为是“求职污点”,这让人无法接受。
笔者认为,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它不应成为求职污点,更不该影响劳动者求职。
首先,劳动仲裁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它的设置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法律也明文规定,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本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其次,把曾经申请过劳动仲裁视为求职污点,实则是企业对劳动者的一种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法条明确了四种板上钉钉的歧视行为,同时,法条中的一个“等”字,也在杜绝那些被肆意泛化的就业歧视行为。从中可以看出,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我国都是违法的,都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
那些曾经申请过劳动仲裁、通过正当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被贴上“难缠”“不稳定”“爱找麻烦”的标签,从而在求职时遭受不公平待遇。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戴着“有色眼镜”进行招聘,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畴。
当然,将劳动仲裁经历视为求职污点,也恰恰反映出部分企业“做贼心虚”。
有的企业在业务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往往选择“打擦边球”,这种行为是否触及法律禁止、或者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其实用人单位早就心知肚明。所以,他们害怕招聘来那些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员工,把后者视为“刺头”,或者存在“揭短”的可能。
要知道,一个单位的健康发展,绝不可能靠“打擦边球”或“捂盖子”,更是不会惧怕在经营、人力等方面的正常法律纠纷,相反,每一次纠纷都可能成为改进和完善自身管理的契机。
综上所述,将“劳动仲裁经历视为求职污点”的企业,倒是应该被有关部门“重点关照”起来。
从社会监管层面来说,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就业歧视行为。对于存在就业歧视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行业自律和企业文化建设。同时,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摒弃就业歧视的陈规陋习;对于那些因申请劳动仲裁而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重塑求职信心。
从用人单位层面来说,企业要明白避免劳动争议产生,仅仅靠“堵”是不行的,重在“疏”,也就是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选择劳动仲裁,多是无奈之举,若企业严格依法行事,想必没人愿意多此一举。
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注重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充分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落实好平等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即便发生劳动争议也不用遮遮掩掩,通过协调化解好劳动争议。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包容、开放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