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了”之后必须上班吗?情况可能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家卫健委、上海等多方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征询了多位劳动法律师的观点,我们做了以下汇总。
首先,是否必须上班?
情况一:
从现在开始到1月7日24点之前。
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后,居家隔离满7天、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无需进行核酸检测即可返岗复工。
但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在岗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若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上班从事适当工作。
情况二: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实行“乙类乙管”的方针。
那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所以,原则上,健康的员工不能仅仅因为工作场所有感染风险而拒绝提供劳动。同时,若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员工,一般情况下需要上班从事适当工作;如果症状较为严重的,可以“请病假”在家休息。
但是,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保障行业人员,包括公安、交通、物流、寄递、水电气暖保供等行业以及大型企业,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的,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其次,工资怎么发?
从现在开始到1月7日24点之前,用人单位需要全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1月8日实施“乙类乙管”起,原则上,一般行业一线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后居家休息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但如果感染职工居家办公的,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给员工发放工资。
综上所述,我们在这里呼吁:毕竟新冠病毒非比寻常,从关爱员工的角度出发,如果员工阳了,在工作场景允许的前提下,建议单位能够同意员工在家休息或者居家办公。在薪酬福利的发放上,单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多向职工倾斜,与其算眼前的“小账”,不如看看长远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