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做出部署。关于找工作、实习、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办理就业手续有一揽子的举措。劳动报记者专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贾利军教授和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孙红刚,请其进行解读。
扶持小微企业释放岗位,提振就业信心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贾利军教授作为国内就业能力开发领域的知名学者,是首批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指导专家。他认为此次发布的政策“务实又精细,并着眼未来”。
贾利军教授指出,目前受到国际整体经济环境和疫情影响,大学生就业压力比较大。“大学生这个青年群体就业有着双重作用,他们关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解决了就业也会生发出未来的经济增量,在这个大背景下,出台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在接受劳动报记者采访时,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孙红刚刚结束学校“直播带人”活动,作为多年从事就业工作的“老法师”,他评价此次政策及时、解渴,能提振同学们的就业信心。
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孙红刚表示,上述政策非常有力。“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力量。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大,但我们相信疫情好转之后,中小微企业也会复苏,经营状况逐渐好转。有招聘补贴等政策,会提高他们的招聘积极性。”
灵活就业两年内给予社保补贴,鼓励毕业生探索
贾利军教授认为此次政策还着眼未来。“比如说大学生灵活就业,两年内进行社保补贴,一方面让灵活就业的同学少了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是就未来趋势,鼓励最具有活力、创造力的大学生群体进行探索。”
贾利军教授指出,人社部去年发布了一些新的岗位,都是在网络世界中诞生的,这些新的岗位、职业是需要探索的。“我们给有梦想的年轻人去尝试,要有政策鼓励他。在未来世界,谁先去探索,谁就会积累新的职场领域经验与理论,最终成为未来职场的领头羊。这是一个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孙红刚主任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告诉记者,这几年,学校会有一些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比如直播带货等。“从校方来说,灵活就业已经统计在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中。”他指出,对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两年内给予社保补贴,一方面说明社会、人社部门、高校等对灵活就业认可度在提高,另一方面也是鼓励同学们进行探索。“但是,涉及到社保补贴,就要注意对灵活就业标准认定问题,要关注高质量的灵活就业。”
基层、中西部就业有补贴,引导毕业生建功立业
此次政策中提出,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孙红刚告诉记者,这条政策对一些家庭负担比较重的大学生会有吸引力。“目前,我们学校水产养殖专业和海洋渔业专业就业领域相对艰苦,但也是国家急需专业,毕业生前往这些岗位就业,满足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此次出台的政策对大学生前往基层、中西部、艰苦行业奋斗有引导作用。”贾利军教授指出,我们应该鼓励那些家庭物质条件比较好的大学生勇于追求更高层次的人生体验,前往基层等国家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发扬理想主义情怀。“其实,基层、中西部等地方大有可为,当同学们前往这些地方建功立业时,收获的可能不仅是精神,还有物质。同学们可以在这些地方挖掘、发现更多机会。”但他强调,国家需要在政策、荣誉等方面给予准确、积极的、适时的鼓励和指导。
此外,在此次政策中提到了实习、见习、大学生扬帆计划,孙红刚呼吁要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给学生留出比较长的实习时间。“企业实践实习经历不仅能提高同学们的就业、职场能力,也能让他们及时调整就业观念和方向。”
取消报到证简化手续,让学生少跑路
“此次政策十分务实、精细。”贾利军教授说,比如取消报到证这一条,看起来是一小步,实际上反映出就业手续在简化,尽可能让学生少跑路,让用人单位少做无用功。“还比如说,积极稳妥转递档案、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等简化就业手续政策,对大学生来说十分友好。”
作为高校就业中心负责人,孙红刚深知就业手续简化对同学们的作用。“比如取消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让同学们办理就业手续更便利。”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做出部署。关于找工作、找实习、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有哪些好消息?一起来看!
就业岗位更多
1、企业的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2、基层的岗位
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3、公共部门的岗位
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4、见习岗位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创业支持来了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服务不断线
1、困难帮扶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2、招聘服务
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
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3、就业指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
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
4、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就业手续更简便
1、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3、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权益更有保障
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