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在跨境派遣员工的过程中,社保缴纳始终是企业无法回避的难题,而灵活运用双边社保协定,是化解跨境派遣下社保缴纳困局的方式之一。
对此,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域外劳动法中心主任王天怡解释道,由于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较大法律规定的不同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因此劳动者在跨境流动的过程中,往往被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从而引起诸如派遣母国社保断层、两地双重缴费、社保待遇支付障碍等一系列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新冠疫情更是加剧了跨境派遣人员的社保适用难题。
新冠疫情导致了全球人员流动遭遇百年未遇的停滞,企业无法依据原计划派遣人员,部分员工滞留海外难以回国甚至感染新冠。企业在社保层面的法律风险加剧。
通常来说,常见情形如下:
1、 企业在东道国应缴未缴社保的法律责任。
疫情初期不少员工滞留海外且所持商务签证或旅游签证过期,从而被发现企业存在非法用工以及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情形。
2、被派遣员工权益受到损害时雇主的法律风险。
员工被派遣至东道国工作时,常常出现员工与企业协商保留国内社会保险但在履行事实劳动关系的东道国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该操作不仅导致企业存在违反东道国强制性社保缴纳义务,且员工在东道国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
3. 因跨境远程工作引起的社保适用问题。
新冠疫情下不少企业允许员工居家办公,甚至存在跨境远程办公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何缴纳社保成为了部分企业需考虑的问题。
对此,王天怡呼吁,企业针对跨境派遣员工社保应注重合规管理。
1、及时了解东道国社保新规并依法缴纳
以马来西亚为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雇员公积金缴费率将在2021年全年适用,影响2021年1月(2021年2月的缴款)到2021年12月(2022年1月的缴款)的工资。新缴费率变化仅影响60岁以下的马来西亚籍员工,员工缴费率从11%降至9%。
对于外籍员工,60岁以下的员工缴费比例仍为9%,雇主缴费为5林吉特,而60岁以上的员工缴费比例为5.5%,雇主缴费仍为5林吉特。
2、合理范围内灵活运用双边社保协定
以中国与塞尔维亚的双边社保协定为例,已在中国国内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该《协定》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法律适用证明》并向塞尔维亚经办机构提交后可申请免除缴纳塞尔维亚强制养老和残疾保险、失业保险。
以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为例,该中日社保协定互免的险种仅为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本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并不覆盖所有社会保险类型。在双边社保协定中未包括的社会保险类型,企业仍应当根据法律要求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
3、合理设计派遣计划并合规搭建员工保障体系
以德国为例,外派模式下不同类签证对薪资要求不同,若中资企业通过集团派遣的方式为员工办理德国工作(受派遣工作)签证,无具体薪资要求,但根据2020年新出台的《移民法》企业需要提供“雇佣关系声明”,替代原先的工作合同。
2021年申请“欧盟蓝卡签证”则需要每年至少56800欧元的年收入(从事人员紧缺类工作,包括IT专业类人员的年收入至少为44304欧元)。
对于被中资公司派遣至其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符合中德社会保险协定与双边社保豁免的人员范围,可适用相互免除法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被派遣员工还需参加德国法定强制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
部分国家规定,外籍员工离境时可一次性结清取出部分社保津贴,如越南,外籍员工若终止雇佣合同或其工作许可证/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过期而没有续签,则不再受强制社保的约束,员工有资格申请一次性社会保险结算津贴。
再如中国和瑞士签订的双边社保协定还包含了社保费用的返还条款,这是目前12份双边社保协定中唯一规定社保费用返还的协定。该类规定有效保障了跨境派遣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