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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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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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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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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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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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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黄炎培和他们的职业教育思想观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0-11-27 13:03

摘要: 要倡导职业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向全社会延伸。

《南通日报》2017年5月1日“城市记忆”版上刊登王世明的文章“张謇与黄炎培”。最近,对于张謇实业+教育+公益的研究非常热门,但似乎有些“冷落”了作为张謇“忘年交”的黄炎培,或者说是“淡忘”了迄今已成立103年的中华职教社。

  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先驱者

1917年5月6日,社会知名人士蔡元培、张謇、梁启超、伍廷芳、宋汉章、黄炎培等48人,联合在上海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48位官场、教诲界、工商界著名人士作为提倡人在《中华职业教诲社宣言书》上署名,张謇是此中的主干,而主事者即黄炎培。

中华职业教育社创立之初,以倡导、研究和推行职业教育,改革脱离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传统教育为职志,提出职业教育的目的是“谋个性之发展,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并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成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改革的先行者。

2012年有作者发文称:中国在甲午战役中惨败的沉痛履历,使得中国的一批先辈常识分子开端舍弃重官轻商、重德轻技的旧不雅念。走上崇尚科技和实业的门路。同时,他们看待外来武艺等方面的头脑不雅念,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产生了较大的转变。张謇和黄炎培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陶冶。然则他们所面对的时期,是中国从封建社会晚期渐渐迈向当代社会的庞大迁移转变时代,他们都不得不在传统与当代之间作出艰巨的决议。他们都履历了困难卓绝的“革新旧教诲、兴办新教诲”的中国早期教诲当代化历程。

张謇和黄炎培开办的实业教诲、职业教诲以及反应近代产业临盆须要的常识内容,转变了中国传统道德教诲的一统性。总的来说,张謇兴办教诲,比黄炎培要早;张謇平生中开办的用于实业教诲的黉舍有几十所。较黄炎培亲手开办的黉舍为多;而黄炎培对付中国职业教诲的孝敬,更多的在于他是职业教诲的构造者和头脑理论奠定者。

有资料称:1917年5月,创办中华职教社前,张謇在创办近代中 国师范教育和特种教育的同时,努力开拓和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其中不少是首创之举。自1902年创办农学堂起至1915年创办盲哑学校师范科止,前后14年,共创办、资办职业学校(专修班)19所,专业门类广泛,涉及工业、农业政法、金融、交通、工艺等各个领域,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初、中、高级人才。1918年,张謇与黄炎培共同创办了中华职业学校,校址在上海南市区陆家滨迎薰路。校长黄炎培,张謇为学校议事员,张孝若等为经济校董。

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挚友“忘年交”

张謇与黄炎培(字任之,号楚南),一个是清末状元,一个是清末举人;一个出生于1853年,一个出生于1878年。俩人都是江苏老乡,两人年龄虽相差25岁,但志同道合,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是名副其实的忘年交。

黄炎培和张謇走的道路在总体上是一致的。都是扬弃了“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而以理想主义的精神,立足于社会,在民间尽自己的努力,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作为实业家、教育家的张謇,于 1902年创办了“民立通州师范学校”,这是全国最早的一所师范学校。此后又创办了一系列的中等学校、特种学校、职业学校等。张謇在全面发展教育事业中,曾经遇到过很多困难,但也得到许多知名人士的理解和支持,他们中有张之洞、刘 坤一、梁启超、章太炎、于右任、黄炎培等。以后,南通的经济与文化教育事业 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吸引了不少名人贤士到南通讲学或讲演,如王国维、陈师曾、梁启超、章太炎、陶行知、黄炎培以及美国的杜威等。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我国最早的教育社会团体江苏学务总会在上海成立,次年更名为江苏教育总会。张謇被会议公举为会长。教育总会的宗旨为“专事研究本省学务之得失,以图学界的进步,不涉学界外事”。江苏教育总会不仅推动本省教育的兴改,而且其影响及于全国。1913年江苏教育总会开会,张謇虽一再请辞,但仍被选为会长,黄炎培被选为副会长。江苏省教育为各省先导,张謇执掌省教育总会十余年,襄助会事最力,而为张謇倚重的则是黄炎培、沈恩孚两位先生。

1906年冬,预备立宪公会在上海成立,会员大都为江浙工商界代表及开明绅士,郑孝胥被公推为会长,张謇与汤寿潜为副会长。不久郑孝胥辞职,张謇改任会长。随着立宪浪潮的蓬勃兴起,清廷不得不作出准备立宪的姿态。1908年,张謇奉旨筹办江苏咨议局。次年秋,江苏咨议局正式成立,张謇被推选为议长,黄炎培为常驻议员, 两人的交往更多了。

张謇与黄炎培的交往在他们的日记中亦有所反映。1914年12月2日,张謇日记载:“与沈、黄议河海工程事(沈恩孚、黄炎培)。”时张謇正在全国水利局总裁任上。黄炎培1923年12月3 日日记载:“夜上大庆船赴南通,应啬公(张謇)之召。”4日日记载:“与啬老长谈。”

1908年,南通成立了筹备自治公所,张謇任议事会议长。各乡自治议事会相继成立。张謇在南通实现了“宪政”体制下的地方自治。加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市政建设、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张謇所经营的南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与传统的农村集镇社会有了明显的区别,一跃成为全国的“模范县”。1926年8月24日,张謇因病与世长辞,举国哀悼。

黄炎培敬挽长联曰:“物则棉铁,地则江淮,盖其自任天下之重如此;远处着眼,近处着手,凡在后生,宜知勉矣?早岁文章,壮岁经济,所谓不作第二人想非耶;孰弗我有,孰是我有,晚而大觉,尚可憾乎?”这副挽联是对张謇的一生予以高度概括,对他取得的业绩给予很高的评价。

张謇(1853年7月1日-1926年8月24日),字季直,号啬庵,出生于江苏省海门直隶厅长乐镇,中国近代实业家、政治家、教育家,中国棉纺织领域开拓者,被称为“状元实业家”。他一生创办了20多个企业,370多所学校,主张“实业救国”,为中国的民族纺织业、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兴起,以及教育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

黄炎培(1878年10月1日-1965年12月21日),出生于川沙镇内史第,毕业于南洋公学,中国近现代爱国主义者和民主主义教育家。 黄炎培于1905年参加同盟会,提倡教育与学生生活、学校与社会实际相联系,“九一八”事变后,积极投入抗日救亡运动,之后与张澜等人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治同盟。1965年12月21日,黄炎培逝世。

 张謇和黄炎培的大职业教育观

黄炎培的大职业教育思想是与张謇一起在中国近代教育改革上践行不断丰富成熟的。黄炎培的主要精力放在创办职业教育上,他主张“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提倡手脑并用,注重实践。两人的教育思想是互相影响的。

张謇在致黄炎培《论新教育致黄任之 函》中,强调办教育要注意德育,认为“中国教育之为道,使人知伦礼与德行艺三者矣”。在1917年12月至1923年11月的6年间,黄炎培五次来南通。1917年12月4 日,时任江苏教育总会副会长的黄炎培,曾来“江苏省代用师范”(即通师)大礼堂作“职工教育问题”演讲。他在南通期间,还参观了张謇创办的“甲种农校”,并写了调查报告。1918年3月,黄炎培第二次来南通,参观了垦区,写了《江淮间观垦记》,对张謇倡导开垦农田情况及其成就介绍甚详。1920年1月,黄炎培为接洽师范附属联合会事来通,并在1月6日在代用师范演讲。1920年6月5日,黄炎培和杜威、陈鹤琴等6人,来南通演讲。1923年11月,黄炎培第五次应邀来南通,向南通女子师范学校全体师生作了题为“理想的女子”的讲演。

黄炎培的职业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职业教育目的观:

一是职业教育与个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中提出:人的全面发展是“有个性的个人的全面发展”,其要点有二:一是指个体充分和谐的发展;二是指个体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黄炎培对职业教育目的的论述,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特别是注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现了职业教育目的观上的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统一,也体现了他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人的个性的崇高境界。

哈佛校长陆登庭在北大演讲时就曾说:“大学帮助学生寻找实用和令人满意的职业是必须的,然而更重要的是,大学的杰出性应该表现在善于塑造健全完善的人。”黄炎培先生在他的职业教育目的观上把“谋个性之发展”放在职业教育目的的第一位,这是现代中高职教育值得继承和学习的。

二是职业教育与谋生。

黄炎培既注重了低层次的“谋生”,又注重了高层次的“乐业”,实现了“谋生”与“乐业”的统一。这不但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下有着深远的意义,而且在职业技术教育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着现实的意义。黄炎培把职业教育的终极目标确定为:“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

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善是最高的美德”,他就是把教育当作实现“善”即幸福这一理想的手段来论述的。“教育能够使自然赋予个体的潜能得以充分挖掘和开发,除了传授生存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之外,它还能让受教育者具备他所处时代的各种规定性,这既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幸福生活赖以实现的物质前提。”“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幸福,教育应该把受教育者作为具有完整精神和独立人格的真正的人来对待,不仅仅关怀他的物质所需,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其心灵的呵护,提升其探寻生活意义的能力。”

2010年当年近4个月来,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厂区接连发生10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结果8死2伤。引起舆论高度关注。有9名社会学者向社会联名呼吁杜绝悲剧。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题调查组也已进入富士康。社会都在深刻反思为何会出现这样血淋淋的事件。其深层原因之一,就是富士康仅解决了员工的“无业者有业”,但没重视如何使“有业者乐业”。中国的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和职业教育等,可从富士康案例中,汲取丰富而深刻的反思。

三是职业教育与服务社会

实用化。我国处在转型时期,经济发展比较快速,许多新的职业领域往往先于职业培训。这就需要体系内与体系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注重与社会紧密联系,注重创新探索。一方面加强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的合作,一方面要加强国内的校企合作,尽可能使学校科系与专业设置布局同产业结构尤其是与工业结构大体适应。

产业化。高等职业教育是否要实现产业化?如果实现产业化,最重要的高职教育如何向社会全开放。不仅要为经济建设培养各种急需专门人才,而且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生产协作等服务。根据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需要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实行按需办学、按需施教,实行教学、生产、技术服务三结合或教学、实习、生产、经营、服务一条龙,同时能与各类教育相通,上下结合,左右连接,打破一家一户孤立办学状态,实行联合办学,开展校际之间、条块之间、系统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联合。

联合化。高等职业教育走内涵联合发展办学模式主要有:与用人单位联合办学;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乡镇、农村联合办学;充分利用专业师资雄厚、设备先进的优势,与乡镇、农村主动合作,将分校办到乡镇、农村,拓展和提升社会服务力。

四是职业教育与增进生产力。

把职业教育与增进国家、世界生产力紧密结合起来,是黄炎培先生把职业教育目的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境界。职业教育既然培养出来的学生具备健全的个性,有谋生之能力,能服务于社会,当然更重要的是为创造国家和全人类的物质财富,贡献更大的力量。这是职业教育的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

要倡导职业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向全社会延伸。六十年代法国学者保罗·朗格朗首倡终身教育的理念,继之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终身教育加以肯定并使之广为流传。1999年汉城第二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提出“全民职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将传统的TVE技术与职业教育改称为TVET技术与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愈发受到重视。当今,根据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严峻现实,我们更要倡导并已经重视对学生的创业教育。把创业教育也列入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中。

上海与南通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改革探索,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上的紧密联系,可以在新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也是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体系中,可以添加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的版块,也是配合迎接2021年世界技能大赛在上海主会场的紧迫需要。


通讯员:施蔷生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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