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疫情应急处置的关键阶段,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有序运转和员工健康安全,我们倡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居家办公对用人单位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联合会联合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结合用人单位的咨询,分享居家办公的相关问题。
热点问题问
Q:疫情防控有哪些隔离情形?隔离期间工作怎么安排?
A: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隔离措施有两种:医学隔离和防疫隔离。医学隔离是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所需要实施的隔离措施;防疫隔离是政府基于防疫依法实施的紧急措施,包括停产、交通管制、社区闭环管理等导致的隔离情形。此外还有单位安排的隔离和劳动者自主开展的隔离等情形。
不同的隔离情形,相关法律属性不同,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待遇也会有所不同:在医学隔离期间,企业无法安排工作,员工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待遇。在防疫隔离期间,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或者休年休假,员工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如果由于防疫隔离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可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停工期间生活费。
Q:员工被采取“2+12”疫情管控措施,到底什么是“2+12”?
A:2022年3月13日下午18:00,上海市举行第121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中提出对于密接者涉及到的所在居住小区、工作单位或者学校的相关人员实行“2+12”管控措施,即:“2”, 在2天里居家隔离,封闭管理(足不出户、足不出门),期间进行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12”,即12天社区严格管理,期间要求相关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如果要外出就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也不参加、不去聚集性场所。同时还要配合落实好间隔的核酸检测,做好每日自主健康监测。
“2+12”管控期间实际上属于防疫隔离,其中“2”管控期间采取居家封闭式管理,即足不出户、足不出门,这一期间可视作为强制的防疫隔离期。“12”管控期间属于在社区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的居家健康监测,做好防护措施可有条件的外出。因此在“12”期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正常出勤,企业与员工也可以协商安排采用居家办公或者安排年假、事假等的方式履行劳动关系。
Q:员工被采取“2+12”疫情管控措施,工资如何发放?
A:结合上海市第121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的相关规定,汇总规则如下:
1)针对“2”的居家强制隔离期,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针对“12”在社区监督指导下进行的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可以协商做以下安排:
可安排居家办公: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可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既无法安排居家办公,又没有相应各类假可休的:安排员工正常上班,正常发放工资,提醒员工上班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工作期间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相应的距离。
注意实际中“2”的具体管控期间长短以实际情况为准。
Q:“2+12”管控期间中“2”强制隔离期间能否安排带薪年休假?
A: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安排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可统筹安排年休假,这一过程仅要求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要求员工同意为条件。且“2”居家隔离期属于防疫措施而非医学治疗的隔离期,期间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劳动义务。所以,根据《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此种情况下,可以安排员工休年假。
Q:“2+12”管控期间的“2”强制隔离期间能否安排居家办公?
A:可以。企业可安排居家办公,正常发放员工工资;该居家隔离期虽然有强制性,但并非治疗性质的医学隔离,而是防疫部门的临时性管控措施,并不妨碍员工居家办公的开展。
因此,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但要额外注意,若员工拒绝在此期间居家办公的,企业可基于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罚,但不宜直接做旷工处理。
Q:员工因隔离未出勤,未出勤性质如何认定?
A:“因隔离未出勤”的性质因被采取隔离措施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医学隔离、防疫隔离、单位隔离的应当视作正常出勤,不可按缺勤处理。其他情形的缺勤情况,需要结合隔离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管理措施来综合考虑;对于违反公司正当管理要求、拒绝服从公司安排的,企业有权根据相关的事实和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Q:因隔离措施暂时不能去上班,哪里能开具相关证明?
A:上海部分区已开通“随申办”线上办理《居家防疫管控证明》,足不出户即可开具相关证明。另外,隔离点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也会配合被隔离人员开具相应证明,详情请咨询隔离点所属居委会、街道办事处。
Q:员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沪需要隔离吗?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A:员工异地(境外)返沪需要居家隔离存在下述两种情形:
1) 基于当地防疫部门要求:特别是来自高风险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企业应当配合落实隔离的要求,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带薪休假等,按照其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2) 基于企业安排或员工申请:若非基于当地政府的要求,员工以返程途中感染的不确定性等为由主动申请自行隔离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批准与否,若企业接受员工自行隔离的,期间可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优先休年休假、事假等,建议双方协商一致。
Q:企业能否安排部分员工居家办公,部分员工停工停产?
A:可以。企业基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合理安排员工办公方式。但在具体人员安排中,要注意结合工作属性、是否具备远程办公的条件、停工停产对公司运营的实际影响等多重因素确定相应人员名单,切忌安排具有针对性、歧视性,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Q:职工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该如何处理?
A:应当顺延。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