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的工资,你拿到手了吗?
按照正常流程,大多数企业应在五月初发放四月的工资。但由于上海疫情防控,绝大多数的上班族在整个4月的工作状态都发生了变化。
有人就提出,企业因为财务支付的问题,暂时无法发放工资,这算不算违法呢?
对此,专家指出,因为疫情封控,使得财务无法到岗、公司U盾无法取出等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恶意欠薪行为,如果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要知道,疫情当下,企业和劳动者都不容易。前不久,有老板为了能给职工按时发薪水,骑自行车骑了几十公里去单位拿U盾;而另一家企业虽然因为U盾的关系无法实现转账,但负责人用自己的钱先给单位的生活困难职工发了,同时允诺其它人事后发放。
依法依规给劳动者发放薪资是企业的责任,当然不能违反。不过,特殊时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也可延期支付工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然,还是建议用人单位积极履行沟通义务,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