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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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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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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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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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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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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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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呼唤高技能人才,上海如何“答题”补缺?市政协总工会界别把脉问诊开良方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锐杰 发布时间:2025-01-14 20:22

摘要: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总工会界别的委员们围绕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诤言、献良策、谋实招。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上海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技能人才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引擎,倾心倾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就在2025年“上海两会”召开的三天前,一场事关高技能人才的大会——推进上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会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召开。会上,市总工会就“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进上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5年重点任务”作说明。紧随其后的“上海两会”期间,有关“高技能人才”的热度不减。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总工会界别的委员们围绕这一主题,建诤言、献良策、谋实招,一份份提案直指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核心,一次次发言为打造高技能人才高地集思广益。


把脉:高技能人才队伍

与产业发展需求契合度不充分


近年来,上海加快建设新型产业体系,高起点布局先进制造业,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有力支撑了城市的高质量发展。目前,本市技能人才总量超过3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5%。然而,虽然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虽有提升,但仍要看到,高技能人才的数量、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还不够充分,建设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今年两会期间,市总工会提交的《关于加快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就直指问题核心。提案中分析,当前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技术技能岗位吸引力不够强、梯队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提案中提及,技术技能岗位吸引力不够,“普职分流”的焦虑在青年学生及家长中普遍存在,职业院校吸引不到优质生源。而在企业里,产业工人向新就业形态岗位流动的现象持续存在,不少制造业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以“70后、80后”为主,年轻人“宁愿送外卖也不去做工人”。


高技能人才“后继无人”,需求迫在眉睫。但是,当前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与产业长远发展战略也存在“断代”。提案中认为,在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产业工人的技能正不断升级。如,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需要大量具备编程、数据分析等跨学科知识的技术复合型技能人才,但目前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投入不足。


种种问题掣肘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来自市政协总工会界别的委员们也看到这一现状。今年两会期间,市总工会两份提案和多名总工会界别委员的个人提案聚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这一群体把脉、问诊、开良方。


市政协委员唐友军、戴轶青和夏广新正在交流。 摄影展翔


良方一:

凝聚政策合力

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涉及人才的技能提升、教育培训、等级认定、收入待遇等诸多方面,需要高屋建瓴的政策联动。“多方联动”是多份提案中的关键词之一。


市总工会在《关于加快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中提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联动协同,让技术技能的社会价值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例如,加强各类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比如将财政支出向有利于产业工人就业的领域倾斜,支持吸纳就业规模大的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产业工人优质就业机会。同时,加强高技能人才落户等政策支持,优化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搭建校企对接平台,吸引更多青年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提案也提到,在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学习、促进产教融合等方面,需要形成多方合力。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交流,为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提供更好的土壤,推动产业工人掌握跨行业、跨领域知识技能储备,提高多岗位适应能力。


市政协委员程巍、韩国华正在交流。摄影 展翔


良方二:

推进产教融合

助力技能人才学历、技能双提升


高技能人才之“高”,首要体在他们的技能水平。近年来,市总工会通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办工匠学院等方式,在全社会掀起“比、学、赶、帮、超”的浓烈氛围。但是,部分高技能人才受学历限制、技能等级认定等现状依然存在。


上海工匠学院体系建设,是市总工会为产业工人打造的在职提升技能、更新知识的重要阵地,旨在帮助更多人由“工”向“匠”转变。今年两会期间,市总工会的另一份团体提案《关于协同深化上海工匠学院体系建设的提案》,就结合现有工匠学院体系建设的情况,从办学资源整合、推动技能等级认定、打造培训品牌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对技术工人的技能教育培训跟上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的步伐。


提案中建议,市教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持续加强工作联动,鼓励更多高校、特别是应用类高校参与工匠学院建设,构建“高校+企业+实训基地”多位一体办学模式。在职工培训方面,一方面,把推进工匠学院建设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实施职工继续教育项目结合,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工匠学院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另一方面,开设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班,探索推进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实现技能与学历的“双提升”。


“打造‘头部企业认可、培训机构背书、行业内部通用、临港优先使用’的产业人才技能评价体系。”今年,市政协委员、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韩国华,基于临港地区的实际情况,提交了一份关于产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提案。他告诉记者,目前本市对于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机制还没有完全跟上新兴产业的发展速度,这点在临港地区尤为明显,“在临港地区,具备社会培训能力和资质的机构仅14家,可开展评价的机构共5家,其中用人单位评价机构4家,可认定工种62项,社会化评价机构1家,可认定工种1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职工前往市区参与技能评价耗时耗力,而且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激励体系落后于产业发展,这些都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速度。”因此,他在提案中建议,建立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激励体系,在全市层面,加强对新技能、新技术需求调查,定期更新发布紧缺工种目录;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临港地区,可以通过支持并鼓励临港高职院校、临港产业大学等,研发与重点产业关联性较强的新技能培训评价项目,鼓励临港地区的企业、高职院校将成熟的培训能力和认定资源(实训基地等)社会化开放,支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到临港地区设立培训点或考核点,减少在职职工、在校大学生参与技能评价往返市区考核点的时间成本,为从业者提供便利的技能认证和职业发展通道。”


“培养技能人才,首要的就是校、企双方的协同合作。”市政协委员、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夏广新坦言,以他所在的行业为例,目前产教衔接仍有空档。“从我所在的医药行业来看,目前在化学药、中药等传统领域,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衔接相对成熟,不少学生会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来到企业的实训基地锻炼,从而实现从校到企的过渡。但是在生物药等较新的领域,仍有差距。”夏广新告诉记者,目前他所在的上药集团正在打造生物医药实训基地和创新免疫治疗全国重点实验室,就是在这一方面的尝试,通过让学生们提前进入企业实训,从而更顺利地走上技术技能岗位,真正实现“产教融合”。


市政协委员王军和谢邦鹏就高技能人才发展内容展开交流。 摄影 展翔


良方三:

提高社会地位

技能人才“有为”又“有位”


高技能人才“有为”也要“有位”,有委员认为,健全各级工匠的发展序列,加大对工匠人才培养和激励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风尚,也是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一贴良药。


“我曾有幸作为工匠代表,于2022年参加了顶科论坛的卓越工程师论坛圆桌讨论,几位诺贝尔奖得主都在交流过程中充分肯定了卓越的工匠们、工程师们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既需要科学家、企业家们,也需要工程师、工匠们。”市政协委员、来自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的全国劳动模范谢邦鹏认为,当前上海正在开展的培养的“上海工匠”,可以作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地位的一个参考样本。因此,他建议,健全各级工匠发展序列,加强工匠人才在本硕博等继续教育上的支持。对于获评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建议加大奖励标准和政策支持,畅通工匠人才向上晋升、横向发展的通道和机制,加大创新项目支持,在人才落户中给予工匠等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的倾斜,提升工匠等的社会礼遇,引领、激励更多的青年人赴基层、磨技能、学技术、做工匠。


在上海,“上海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代名词之一,也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心目中的“明星”。2016年,上海市总工会在全国率先提出工匠培养千人计划,在社会上掀起争当工匠、学习工匠的高潮。今年1月9日,上海召开推进上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会,公布了105位2024年“上海工匠”。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培养“上海工匠”888名,王曙群等20位高技能人才被推选为大国工匠和大国工匠培育对象。


此外,有部分委员认为,通过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让技能人才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在公共服务方面,为技能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待遇,使技能人才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群体。


围绕高技能人才发展中的困境,市政协委员王军正在发言。 摄影 展翔


良方四:

晋升通道、收入待遇……

打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天花板”


高技能人才之“高”,还体现在他们的收入待遇、职业晋升等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今年两会期间,许多委员的提案中明确指出,只有让技术技能岗位从业者的“钱袋子”鼓起来,让他们的晋升通道通畅起来,才能提升岗位的吸引力,让更多人愿意从事技术技能岗位。


在市总工会的《关于加快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中,提出健全“新八级工”技能等级制度等,畅通拓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途径和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支持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推动产业工人待遇提高,运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等若干建议,这些建议也得到了总工会界别许多委员的强烈认同。


市政协委员,中国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技能专家、技能大师王军切身感受到,随着以“新八级工”制度为代表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不断健全,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正在被打通。在他所在宝武集团,随着“新八级工”制度的实施,技能人才的收入待遇和地位都有显著提升。但他也清晰地看到,虽然目前“新八级工”等制度已在上海部分企业和行业施行,但企业参与度不均衡、评价标准有待完善、社会认可度有待提高等现象依旧存在,这些都制约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拓宽。因此,他建议,从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评价标准和认定机制、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提高社会认可度、优化培训资源配置等方面协同发力。“以激励机制为例,建立与‘新八级工制度’相匹配的薪酬待遇体系,提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使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与其技能水平、职业贡献相挂钩,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市政协委员,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程巍今年也与多名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企业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提案中认为,目前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服务保障尚有不足,主要体现在国企职工技能要素与薪酬分配关联度不够,部分企业存在高技能领军人才断层倾向。通用型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资源不够丰富,部分企业反映,高技能人才保障政策一定程度上存在操作路径不清晰、保障力度不够“解渴”等情况。“例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虽有上位政策文件,但缺少具体实施细则;部分‘小众老工种’因工种名称无法对应,不能参与评聘特级技师;在人才落户安居、子女教育等服务保障政策中,高技能人才获得感偏弱。”程巍告诉记者,有鉴于此,他和多名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工会条线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工协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加大对企业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的经费支持力度。对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人才落户安居、子女教育等方面,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清晰明确、更具吸引力的公共服务保障。


头图为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正在建言献策。 摄影 展翔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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