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对气象科技、气象科普、气象工作交流合作、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均作规定。
在全球气候变暖大背景下,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频发重发,不可预测性增大,对超大城市带来极大挑战。上海作为濒江临海的超大城市,人口、建筑、产业高度密集,受极端天气气候影响较大、致灾风险较高。此次立法明确: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并对社会主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予以规范。
聚焦气象精细化服务,《条例》明确气象主管机构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方便各类人群获取气象信息;为公用事业、防汛指挥和应急抢险提供保障,并为相关行业、产业、特定区域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上海气候特点,此次立法增加了防风管理要求。比如“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户外招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定期开展防风避险巡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坠落和树木折断等安全隐患,避免和减轻台风、大风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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