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8月25日起召开,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
据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按照市委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强化规划引领和标准体系建设,优化设摊经营、广告招牌管理等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举措,构建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共治格局,为营造更整洁有序温馨安全美观的城市环境,推动实现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草案)》的说明解读和审议意见报告,以及关于《上海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草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 (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市2021年市级决算及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上海市2021年市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和相关决议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周慧琳、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陈靖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勇,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