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李孝猛共同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下简称《不予强制清单》)及《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有关情况。
据悉,《不予强制清单》,首次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等7大类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这也是本市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不予强制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与界限,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李孝猛介绍,过度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在上海虽然并不多见,但不代表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本次出台清单,就是从制度层面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予强制清单》首次明确实施强制措施的“合理性”标准。此次清单明确的强制措施考量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大保障;首次明确“限制强制措施实施”的具体要求,将原来由一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个案权衡的问题,上升为全市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确保了执法的统一性;同时也为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提供了标准。
此次还明确将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最轻措施,据介绍,《不予强制清单》坚持用“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法律框架内、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细化执法,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空间。
发布会还同时介绍了新出台的《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该清单规定了12项轻微违法免罚情形,涵盖广告、商务、市场主体和信用、电商、竞争、计量、标准等7个领域。
据悉,《不予强制清单》和《免罚清单(三)》都是本市强化政策供给、稳预期提信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速经济恢复重振,有利于建设更包容的营商环境,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
刘言浩透露,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拓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涉及领域,并积极推进本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工作,助力上海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