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闭幕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记者获悉,《决定》除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等内容以外,还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本市第二季度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2.5%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市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第二季度本市平均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2.5%。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阎祖强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调研中了解到,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政策措施过程中,均希望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据市教委、市总工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面反映,近期有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以及疫情导致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等方面的诉求大幅增加,企业劳资纠纷矛盾也明显增多。
“鉴此,大家认为,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更好地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阎祖强表示,常委会领导曾带队开展20余场调研座谈活动,听取各方意见;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广泛调研、十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明确公平就业和纠纷化解相关要求
记者了解到,《决定》共12条。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决定》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的共识和合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稳经济、促就业、惠民生各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特别回应了近来就业歧视的问题。近来,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受到关注。在7月11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办方面表示,关注到相关情况。上海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此次立法明确公平就业和纠纷化解相关要求。《决定》明确,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等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
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及制度创新
《决定》还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明确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责任,强调区政府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第一责任,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引导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克时艰,稳定工作岗位。支持市场主体落实稳就业责任,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围绕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扩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企业人才储备力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级等,《决定》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比如,支持企业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决定》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后补等方式支持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企业高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支持浦东新区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先行先试,将浦东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及时向全市复制推广;发挥企业预重整或者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的作用,促进稳企业、保就业。同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