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履行各项职能,全面协调推进《工会条例》的贯彻实施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2-05-24 14:47

摘要: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新修改的《上海市工会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获悉,上海市总工会将切实履行各项职能,全面协调推进《工会条例》的贯彻实施。


在学习宣传好《工会条例》、全面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方面,市总工会将结合工会“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动员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工会条例》,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本次修改的重大意义和要义精髓,推动全体工会干部“带头学”;用好劳动报、“申工社”等媒体及“公益乐学”等平台,推动学习宣传活动进园区、进楼宇、进商圈、进单位,组织广大职工“普遍学”;开展主题普法等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学”。


为贯彻落实好《工会条例》,持续提升依法办会管会能力水平,市总工会将主动对标本次《工会条例》的修改,更加聚焦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会组织覆盖、协商民主制度和维权服务体系建设等维度,更好代表职工,更好保障职工权益;更加注重源头推动健全完善劳动法律政策体系,积极主动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为源头维权夯实基础。


同时,更加重视工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各级工会干部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使工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体现法治精神、符合法律要求;更加积极融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动工会数字化转型,努力探索超大城市工会服务和管理的新路径。


此外,疫情期间,许多市民关心的是:如果劳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因为无法复工而解除劳动关系等,遇到这种情况,工会如何发挥作用?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修改后的《条例》在工会职责中对发挥工人阶级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主力军作用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生产、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职工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换言之,职工的大事都必须要由工会参与,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充分体现。”阎锐说。


责任编辑:包璐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丰富维权措施,服务职工群众,新《...

受疫情影响酒店经营困难,浦东法院...

对疫情防控等个人信息采集做出特别...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