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据悉,依托大数据赋能疫情防控是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的运用和拓展,也属于该决定的立法范畴。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强调,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抓一些“牛鼻子”工作,抓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在法治层面推进“一网统管”建设向纵深发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能力和水平,推进新时代政府管理服务模式创新,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决定》作为本市治理数字化领域的综合性决定,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一网统管”建设目标;明确“一网统管”运行体系;数据赋能基层治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涉及规范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应用场景的内容。当前,上海疫情防控进入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阶段,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规范推进“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提供法治支撑。考虑到“一网统管”决定是本市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的综合性决定,而依托大数据赋能疫情防控是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的运用和拓展,也属于该决定的立法范畴。
为此,《决定》强化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相关主体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即政府相关部门法定责任、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决定》明确了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的相关规范,即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具体办法。
此外,《决定》明确要求将“一网统管”和数字治理的理念融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要求市、区部门要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整合、归并业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派单和报送信息,为基层减负增能;明确要求公安、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数据,赋能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