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嘉定区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办理的涉交通类案件典型案例。
嘉定地处上海西北大门,域内有G2、G1501、G1503等多条重要干线汇集,私家车保有量大,涉交通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嘉定检察院共受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1026件1028人,主要涵盖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种罪名。
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天晓表示,疏忽大意、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成事故主要诱因。另外,抢夺方向盘,拉拽、辱骂公交车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在该院去年办理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醉酒后与售票员发生口角,竟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司机无奈只得单手操作,导致车辆在道路上呈蛇形行驶,所幸案发当日是大年初一晚上,路上行人较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嘉定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鉴于赵某某在售票员报警后留在原地等候,被认定具有准自首情节,最后从轻处罚获刑一年六个月。
朱天晓介绍,在危险驾驶罪入刑之前,刑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章节中,不少罪名都以造成危害后果为成立要件,但等发生危害后果再去惩戒为时已晚。新设立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则是发挥了刑法的预防功能,督促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乘客规范行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遏制事故隐患。
面对涉交通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嘉定检察院从案件基本情况、数量增长原因及案件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三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年度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结合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向物流运输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朱天晓同时提醒市民,“路怒症”和顶包也是常见的两种案件,希望驾驶员们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