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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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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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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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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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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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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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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最初三年上海总工会的工运史研究

来源:“沪东沪西”微信公众号 作者:马军 发布时间:2022-09-15 14:29

摘要: 解放最初三年上海总工会的工运史研究。

有关解放后的上海工人运动史研究,业内前辈沈以行、郑庆声等人的忆文①通常仅追溯至1952年7月至1958年底的上海工人运动史料委员会,李家齐主编的《上海工运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9月版)的记载亦大率如此。事实上,自1949年5月30日上海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到1952年7月的三年多时间里,该总工会所属的若干单位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解放最初三年上海总工会的工运史研究工运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如今通过搜检当时的出版品便能查知其概况。



上海工运史料的搜集、整编、设计与展陈工作是在1949年底开始的,由上海总工会所属的劳动出版社负责。该社在党政军机关、各级工会、新闻出版界的大力协助下,经过三个月的筹备,于1950年2月上海总工会正式成立之际,首次在大新公司四楼画廊布展。在展览的两星期中,“受到广大工人群众及各界人民的欢迎,这些活的教材,深深感动了每个参观群众”。5月1日,沪西工人俱乐部成立,原有史料图片在俱乐部内第二次展出,三星期里各工厂团体前来的参观者络绎不绝,达11万余人。“这些上海工人的光荣斗争史实,活生生地教育和鼓舞着他们,这影响是很大的。”由此便决定“把这些宝贵的史料正规地固定下来,成立上海工运史料陈列馆”,而常设地点是在上海工人文化宫(原东方饭店)。10月1日开幕后,有记载称:“参观群众每天多至一万五千人,有的从很远的浦东、闸北、徐家汇赶来,一位郊区农民看了陈列馆里的史料图片感动得眼泪直往下淌,久久说不出话来。类似这种例子不胜枚举,把这些工人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长期艰苦奋斗和先烈光荣流血斗争的史实来教育我们这一代,以至于在经济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在反对美帝侵略保卫祖国和世界和平事业中,更好地担负起工人阶级的光荣爱国任务”。②因之于这个上海工运史料展览,有关方面陆续推出了好几种图文并茂的画册,以便工人群众加深印象并予以重温。



其一是《不死的王孝和(上海工人斗争画史)》(上海总工会编,劳动出版社1950年3月版,共42页)。“这本小册子是根据上海市工人运动史料展览会的一部分资料编成的,它的能够出版,曾得到李志耕、赵延年等同志惠赐作品,忻玉英、吴国桢等同志协助收集资料”。



其二是《从“五卅”到大革命(上海工人斗争画史)》(劳动出版社1950年5月30日初版,共58页,再版时改名为《“五·卅”和大革命》)。“这是第一届‘上海工运史料展览会’内容的一部分,接受各界观众的意见编印成书。”由董因辰、吴从云编辑;中共上海市委提供照片;上海市人民法院、上海市立博物馆、解放日报、新闻日报、法电工会、商务印书馆工会、苏北滨海县政府、沈孟先、陈勃、朱丹白提供史料,赵文渭、施琦平、王德义作画。



其三是《三十年来的上海工运(上海工运史料图片说明)》(上海总工会文教部编辑,劳动出版社1951年1月版,共27页),内收有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顾正红、刘华、汪寿华、梁仁达、王孝和等照片、图片13张。


同样是画史,但资料来源不同的则有《申九工人的光荣斗争(上海工人斗争画史之一)》(劳动出版社1950年5月1日初版,共71页)。该书由彭学绍、吴从云编辑;申九工会、郑炳坤、陈勃提供照片;黎鲁、徐甫堡、程之锡作画。反映的是上海工人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即1948年2月2日申九斗争的全景。申新九厂是上海最大的纱厂,有7000多人,1948年1月底该厂工人向资方提出改善待遇的合理要求,被无理拒绝后随即发动了四天三夜的大罢工。2月2日,国民党政府出动3000多名武装军警进行疯狂镇压,工人当场牺牲3人,受伤100余人,被捕199人。



顺便一提的是,与上述画史《不死的王孝和》同名的,还有一本由柯蓝、赵自撰写、劳动出版社1950年8月初版的著作,共86页。关于该书的成书经过,赵自后来写道:“上海解放以后,我又看到了一件我以前没有读过的秘密油印刊物,上面有一篇详细记载王孝和同志死难前后的文章。当时,我和柯蓝同志一同在上海《劳动报》工作,报纸需要有一个通俗的连载故事,我们便决定合作把王孝和同志的事迹写出来。为了这,我访问了王孝和同志生前的战友小郭同志和一个和王孝和同志一起坐过牢的大学生,从另外一个同志那里拿到了王孝和在狱中写的家信,向一家报馆借来了烈士就义前的照片。我们就根据已有的一些材料断断续续写成了后来由上海劳动出版社出版的《不死的王孝和》。”③1955年4月北京的工人出版社又出版了该书的同名修订本。



这一时期,上海总工会对研究解放前上海工人阶级数十年斗争历史的价值,及其对解放后推动工会工作、鼓舞工人群众投身建设新社会的现实意义,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并试图通过收集历史资料为下一步编纂一部上海工人运动史做好准备。正如劳动出版社所指出的:


上海是我国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城市,工人运动已有颇长时期的历史,工人阶级的生活和斗争也是复杂的、丰富的。如果不去研究了解上海工人阶级这样复杂丰富的历史情况,就不能正确处理工人中所发生的许多具体问题,就不能更好的领导工人运动。因此工会工作的同志很需要一些有关上海工人运动的历史材料,以资参考。但由于上海工人运动历史之长,内容之复杂丰富,要编一本完整的上海工人运动历史也不是少数人及短期内所能完成的。为此本社根据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原则,特约一些熟悉上海工人运动情况的同志,首先编写一些有关上海工人运动历史的研究资料,陆续出版。一方面提供工会工作同志作为初步参考;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来回忆和研究上海工人运动的历史。我们热忱地希望熟悉上海工人运动的同志们帮助我们收集材料,对我们所出版的上海工人运动历史研究资料补充修正。④


上述的“上海工人运动历史研究资料”有之一和之二两种,之一是《大革命以来上海工人阶级为争取统一团结而斗争中的基本情况》(纪康编著,劳动出版社1951年7月初版,共38页),内分四个部分,即:一、上海工人阶级的形成和发展;二、大革命失败后,上海工人阶级所遭受的深重压迫;三、大革命失败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反动派如何分化上海工人阶级;四、上海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统一团结方针的领导下,进行着英勇的斗争。⑤纪康(1918—1964年)解放前在中共上海市委工人委员会的领导下长期从事地下工作,解放后在上海市政交通局和上海总工会任职,时任上海总工会副秘书长兼调查研究室主任。



之二是《中国共产党与上海工人》(刘长胜等著,劳动出版社1951年8月初版,共88页)。其内编文8篇,依次为:《中国共产党与上海工人》(刘长胜撰,原刊《解放日报》1951年7月2日);《上海工人运动的一座坚强堡垒——记中共法商水电公司支部的斗争史迹》(缪雨撰,原刊《解放日报》1951年6月27日);《在斗争里壮大——记二十五年来的中共上海电力公司支部》(钟洛撰,原刊《解放日报》1951年6月30日);《中共上海国棉十二厂支部的光荣斗争史》(葛娴撰,原刊《解放日报》1951年6月28日);《记中共上海海关支部十五年英勇斗争的几个片段》(陈尚撰,原刊《解放日报》1951年7月2日);《依靠群众坚持斗争——中共永安公司支部解放前的斗争(庄晴勋撰,原刊《解放日报》1951年7月1日);《英勇坚持地下斗争的中共上海大隆机器厂支部》(陈庆楣撰,原刊《工人日报》1951年6月27日);中共新光内衣厂支部团结群众克服了困难(沈涯夫撰,原刊《解放日报》1951年6月24日)。



以上两本小册子,勾勒了上海工人运动史的重要轨迹、重要人物和重要单位,对后来的工运史研究起到了框架性和铺垫性的作用。



除了上述出版品以外,还有两本书值得特别注意。其一是《解放后上海工运资料(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二月)》(上海总工会秘书处编,劳动出版社1950年2月7日初版,共第254页。)该书内分四辑,主要反映的是解放以后最初的半年里上海工人阶级的新工运和新活动。但其第一辑则聚焦在1949年5月下旬上海工人开展的沪厂斗争,以及与人民解放军的里应外合。具体分为重工业(英联船厂、江南造船厂、日亚钢铁厂、通用机器制造厂、中央机器公司上海机器厂、中国农业机械公司上海总厂、上海电机厂、联勤总部五〇一汽车厂、中纺第二机械厂),市政工业(闸北水电公司、上海电力公司发电厂、上海市公共交通公司),上海海关,上海邮局,上海码头工会装卸分会,上海海员,其他。



其二是《有了党就有了希望和力量》(劳动出版社1951年12月初版,共89页)。里面汇聚了华东、上海地区的许多工人积极分子为纪念中共成立30周年而写的文章,以及给毛泽东主席的信件。字里行间,热情地表达了他们对新社会、对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爱戴,也充分证明了“中国工人和中国共产党从来就有不可分离的血肉关系”。该书具体收文有:


反动派把我关了十五年(杨福林讲,陈勤记),三十几年的恩仇最分明(朱小妹讲,章愈勤记);只有共产党忠心耿耿为工人(王金根讲,张仲清记);在党的光辉照耀下争取更大的胜利(沈荣潮);党培养我们成为先进的女工小组(徐凤英);保持劳模光荣,继续搞好生产(阮开利);有了党的领导,我们才有新的创造(顾浩元);我要永远做一个好党员(邵裕定);党和毛主席给了我幸福生活(龚金妹讲,肖岗记);革命志士的血没有白流(高绍珊);我找到了亲人(沈保林);我要做好党的宣传员工作(陈月华);共产党的光辉照亮了我的路(楼雪钦);坚决保卫好日子(上海铁路机务段七八位C6型十二台调车机车老年司机司炉);我们战胜了器材燃料的困难(上海公共交通公司全体职工);有了党就有了希望和力量(施小妹);在党的领导下,技术人员有了用武之地(张德庆);宁肯生产多流汗,不让中朝战士多流血(赵玉山);反动派统治生活无保障,共产党领导实行劳动保险(应德进);没有党的教育,我能做什么?(姜锦华);毛主席,你比爹娘还亲(孔雪珍);毛主席,您给我们带来了光明和幸福(鲁宝林);继承王孝和烈士的遗志,学好本领为人民服务(忻玉英);共产党、毛主席给孩子们带来了好光景(程秀英);我还要活到共产主义社会(谭德胜);搞好工作,答谢党和毛主席的恩情(董阿荣);保证做党的好宣传员(冯荷玉);前后比一比,永远忘不了您(范玉安);党培养和教育了我(徐学高);毛主席,我打心里感谢您(牟灼智)。


作者之中的杨福林和施小妹等是大革命时期就参加工人运动,并且蒙受了巨大苦难的老工友、老同志,他们的故事真切地反映了上海工运史的艰苦卓绝!而高绍珊和忻玉英则分别是革命烈士梁仁达和王孝和的妻子,享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特别值得注意的,书内的一些文章采用了口述和记录、整理相结合的形式。显然,在1952年7月上海工人运动史料委员会成立之前,这种今天称之的“口述史”就已经存在了。


顺便一提的是,在这一时期劳动出版社还推出了若干反映国际工运史的小册子,试图以此开阔中国工人的眼界。例如:《世界工人斗争运动》(1949年11月初版)、《世界工联介绍》(1949年11月初版)、《亚澳工会会议介绍》(1949年12月初版)、《“五·一”国际劳动节》(沙林编写, 1951年4月初版)、《苏联工会简史》(1951年8月初版)等。


综上所述,解放之后的最初三年,上海总工会在刘长胜主席(原中共上海地下党主要领导人)的领导下,其工运史研究绝非一张白纸,而是正处于资料收集和理论探索的萌芽状态,对工人阶级的生活状态和演变过程、不同时期工人运动的发展特征,以及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关系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尚处于初步阶段,这些都留待后来的上海工人运动史料委员会予以深挖细研了。


(撰于2022年9月)


全文注释:


①参见沈以行:《三十年工运史工作的坎坷之路》,《史林》1986年第3期,1986年10月;沈以行:《五十年代上海工运史料工作回顾》,《史林》1991年第3期;郑庆声:《回忆“上海工人运动史料委员会”》, 载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史”创新型学科团队、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现代史研究室整理《上海工人运动历史资料》1,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9月版;郑庆声:《二忆“上海工人运动史料委员会”》,载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史”创新型学科团队、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现代史研究室整理《上海工人运动史大事记两种》,上海书店出版社2019年5月第1版。


②李祖良:《前记》,载上海总工会文教部编辑《三十年来的上海工运(上海工运史料图片说明)》,劳动出版社1951年1月版。


③ 赵自:《向读者汇报 ——关于<不死的王孝和>》,《工人日报》1956年3月1日,第3版。


④《前言》,载刘长胜等著《中国共产党与上海工人》,劳动出版社1951年8月初版。


⑤此书的另一个版本是上海总工会调查研究室编《上海工运资料》(20),1951年7月30日。《上海工运资料》创刊于1950年3月,终刊于1951年11月30日,共出27期,主要登载的是解放后上海工人运动和工会的文件、报告和总结资料。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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