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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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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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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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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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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节| “经济葬”越来越受上海人推崇,最低800元就能与大自然“同眠”,还有政府补贴可以领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5-02-27 14:56

摘要: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目光投向节地生态葬,这一新型殡葬方式正逐渐走进大众视野。

在人生终点站,用最简单的方式“回归自然”


再过一个月,清明将至。这是生者与逝者对话的季节,也是城市殡葬观念悄然变迁的刻度尺。


在传统的殡葬文化里,墓地常常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是逝者最后的栖息之所,更承载着生者对其深厚的情感与敬重。正因如此,过去在人们的传统观念深处,似乎只有那些价格高昂、气派豪华的墓地,才足以彰显对逝者的追思之情。然而几十万的墓地购置费用,对于许多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不断革新,这种传统认知正悄然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目光投向节地生态葬,这一新型殡葬方式正逐渐走进大众视野。


故人在鲜花的环绕中长眠。劳动报记者贡俊祺 摄影


其实,上海早在2000年就开始推行节地生态葬了。细数这25年,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有社会影响力的名人、学者开始选择以节地生态葬的方式长眠:例如在上海福寿园中,“红房子”医院创始人王淑贞长眠于优雅安静的七星亭内;曾执导《今天我休息》、《李双双》等影片的导演、编剧鲁韧选择了“从大自然中来,又回到大自然中去”的花坛葬;中国外科病理诊断奠基人之一的顾绥岳则是“入室为安”的室内葬……


每年,上海癌症俱乐部都会聚集在一起集体送别“爱友”,他们选择的是花坛葬,不保留骨灰,平均每人仅占地0.05平方米。历年来,已有百名俱乐部成员选择节地生态葬。


这些名人与病友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带动了上海节地生态葬的认知度普及,特别是癌症俱乐部,他们每年来报名参加送行的人不断递增,这种行为受到公众的关注,又进而带动更多人跟随前人的脚步。


此外,选择海葬的家庭数量这几年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市民陈女士一家在母亲去世后,毅然选择了海葬。她表示:“母亲生前就特别喜欢大海,觉得大海广阔无垠,包容万物。而且我们兄弟姐妹现在都在不同城市工作,要是买个墓地,以后祭扫会很不方便。海葬对我们来说,既符合母亲的心意,又经济实惠。”


在这场观念转变的浪潮中,年轻人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社交媒体上,有关节地生态葬的讨论热度持续攀升。许多年轻人认为,节地葬并非寒酸、局促的象征,而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环保且富有意义的选择。他们不再将墓地的奢华程度与对先辈的情感划等号,更注重安葬方式的环保性、可持续性以及对逝者个人意愿的尊重。


市民前往墓园祭扫,资料照片。劳动报记者贡俊祺 摄影


一些年轻人甚至早早规划自己的身后事,选择节地生态葬,他们觉得,与其花费大量金钱在一块土地上,不如让自己以更自然的方式回归大地,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资源。


正如一位网友的留言:“想要树葬、花葬或是海葬,希望未来我孩子们的清明节,就像古时的上已节,可以带着爱人孩子去踏青游玩,享受难得的春季时光,而不需舟车劳顿地来看一个石碑。”


这种观念的转变,背后有着多重因素。一方面,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土地资源的珍贵。传统的墓葬方式占用大量土地,而节地生态葬则能有效节约土地,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让人们的观念更加包容和开放,对生死的理解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模式。


此外,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节地生态葬。


如今,节地生态葬正逐渐从一种小众选择走向大众视野,成为越来越多人认可的殡葬方式。它不仅是一种安葬形式的改变,更是人们对生死观念、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认知提升的体现。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相信这种更加绿色、环保、文明的殡葬方式,会被更多人接受和选择,在生死之间,找到一种新的平衡与和谐。


千元“经济葬”日益受追捧,还能申请政府补贴


上海作为土地资源高度稀缺的超大城市,生态葬不仅是环保选择,更成为市民应对高昂殡葬成本的重要出路。根据最新数据,上海54家经营性公墓都能提供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价格跨度从百元到二十万元不等,满足不同家庭需求。


节地葬式主要包括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葬式,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将骨灰藏纳于土、不树碑的安葬方式,以及家庭成员合葬的方式。生态葬式是指将骨灰撒散、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基、墓碑,土地可循环使用的安葬方式。办理节地葬和生态葬还有政府补贴。


一、补贴标准

每具补贴标准为1000元。


二、申请方式

市民可在办理落葬后通过“随申办”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应用服务或者到办理落葬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办理补贴登记:

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

2.亡故居民户籍证明材料;

3.墓穴(格位)证书;

4.火化证明;

5.墓穴(格位)购销合同;

6.《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登记表》;

7.丧事承办人银行卡。


上海节地生态葬,价格多为千元至万元

海葬可获4600元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其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葬式就能享受补贴。上海的各家墓园提供的项目都不尽相同,记者为此咨询了沪上几家公墓的价格。


松鹤墓园

可降解生态葬(使用期限10年) 3800元起

壁葬5万起

花坛葬5-9万


福寿园

壁葬单穴3万起 双穴11万起

花坛葬单穴4.8万起 双穴11万起

草坪葬双穴20万起

树葬7-8万


福乐山庄

壁葬6万起

可降解生态葬3000元起


松隐山庄

壁葬单穴43800 双穴80800

花坛葬单穴8万起


华夏公墓

壁葬6.2万起


滨海古园

壁葬双穴5-7万

深埋不保留骨灰2-11万


福寿园海港陵园

花坛葬43800起

生态葬10万元以内


(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请咨询相关墓园)


一款10万元以下的节地葬。墓园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还出现了一种价格仅为800元的“超级经济葬”。在上海福寿园的“希爱林”,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众多成员秉持“让生命溶于绿色,把土地留给后代”的科学生死观,选择节地生态葬。一个14平方米的扇形花坛可落葬255人,平均每人仅占地0.05平方米,费用仅为800元。


此外还有海葬。海葬是指将骨灰撒散到本市指定海域的安葬方式。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丧事承办人为其办理骨灰撒海并不再保留骨灰,可享受补贴。每份骨灰撒海补贴标准为4600元。其中3000元直接补贴给家属,1600元用于为家属提供乘坐骨灰撒海活动的车船票、保险费等服务费用(不超过六人)。


不过由于受天气条件制约,上海每年只能利用春秋两季的四个多月时间进行海葬,适航期有限,因此平均等待时间大约为半年。


一、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拨打白事热线962840或者海葬服务专线:021-66600544。

2.网络预约:在“随申办”的“海葬预约与补贴”应用服务预约;关注公众号“上海海葬”或登录上海海葬网预约办理。

3.现场预约:上海市宝兴殡仪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西宝兴路833号)2号楼2楼223室。


二、补贴登记

市民接到海葬服务机构《办理参加海葬活动告知书》后,于指定日期办理逝者海葬活动手续时向海葬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办理补贴登记:

1.承办人身份证件;

2.承办人银行卡;

3.亡故居民户籍证明材料;

4.火化证明;

5.《上海市民海葬补贴申请表》。


“身后事”服务:更体现环保风尚与人文关怀


代客祭扫:从基础服务到情感定制


对于一些无法亲临墓园的市民,代客祭扫服务应运而生。这项服务已覆盖多数公墓,基础套餐35元,包括擦拭墓碑、献花、鞠躬,并提供照片反馈。


代客祭扫服务为因工作繁忙、身处异地或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市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越来越受到认可。同时,代客祭扫也因其减少碳排放的环保理念而日益为年轻人推崇。


生前契约:提前规划身后事


所谓“生前契约”是一种更具前瞻性的殡葬服务决策方案。人们在生前即可就自己身后的安排提前与殡葬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规划完成之后双方再以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文本形式将服务内容进行确认,一旦未来服务被触发,殡葬公司即会按照逝者身前的意愿进行处置,身后事的决策人从过往的逝者家属变为逝者本人。通过生前契约,可以避免更多身后矛盾冲突,也体现出当下人的一种极简生活态度。


现场祭扫:无烟祭奠,让鲜花寄托哀思


上海殡葬服务已全面实行“无烟祭扫”,建议市民通过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方式进行祭扫。希望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错峰出行、错时祭扫;祭扫活动中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听从交警、治安和墓园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迷信殡葬用品,通过共同努力实现祭扫活动的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头图为手拿鲜花祭扫的市民,资料照片。劳动报记者贡俊祺 摄影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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