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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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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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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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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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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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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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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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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元的墓葬推广7年只卖出22穴!上海这些墓地“经适房”,文化名人都能接受,老百姓为何不青睐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19-12-18 18:27

摘要: 上海节地生态葬的推广虽有成效,但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转变观念是关键。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墓地资源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墓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每到清明冬至,常有人调侃“死不起”。


然而,真就“死不起”了吗?


早在2003年起,上海就大力推广小型墓、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多种节地葬式。如今在上海,最便宜的墓葬方式只要880元一穴,大部分节地生态安葬的单穴价格不超过2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墓地中的“经适房”价格低廉并且供应充足,但是在市民中却受到了冷遇。虽然近年来节地生态葬已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相比传统墓葬方式,仍然是“非主流”。


上海的墓葬“经适房”你知道吗


节地生态葬,包括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形式,倡导的是生态环保、节约资源,不占或少占土地,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2016年初,国家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上海民政局、发改委、规土局、环保局等部门也联合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图:室内葬


上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黄一飞告诉记者,受人多地少和人口深度老龄化的影响,上海殡葬用地短缺日益严重,传统骨灰墓葬形式难以为继,供需矛盾相对突出,推进生态安葬方式,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势在必行。


据悉,2008年,本市就已开始研究推行复式家庭葬,并在淀山湖归园、颛桥寝园等公墓进行试点,要求在墓基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的基础上对墓穴进行地下纵深开发,实现多位家庭成员的合葬。当年又相继推出“普爱苑”“无碑墓区”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


2011年,本市首家大型节地生态墓区在上海福寿园海港陵园揭牌,采用“无碑深埋”的形式,逝者的骨灰放置在环保可降解的骨灰罐内,可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墓区中不设墓碑,所有入葬者的姓名都刻在一面纪念墙上。


2016年,上海开展家庭成员合葬试点工作,鼓励殡葬服务单位探索开发多穴位的小型葬,并允许对已使用墓穴进行改造,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在节约土地的同时,大幅减轻市民经济负担。


2017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对本市户籍居民去世后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每具骨灰1000元的补贴。


市民接受度低,担心孝心“贬值”


如今,上海各大墓园都在提供低价节地生态葬式,但记者调查发现,市民的接受度仍不太高。


图:花园式景观节地葬


上海永福园共有三种节地生态葬式,分别是室内、外壁葬、花坛葬和廊葬。“刚推出时公众接受度非常低,近两年来正在不断提升,2017年度销售207格,仅占10.43%,今年销售354格,占到了15.7%。”永福园总经理徐汶强告诉记者,节地葬双穴价格大约24000元,而普通墓葬(双穴)则要94800元起。“我们也有880元的可降解葬式,但从2013年推出至今,仅22名逝者入驻。”


“心里多少是个坎,有条件的情况下不太会选择节地生态葬。”市民金先生表示,有的节地生态葬面积还不足0.1平方米,就跟个小盒子似的,对子女来说肯定希望逝去的父母“留存”的地方也能够宽敞舒适。“连个墓碑都没有,感觉思念之情无处安放啊。”


由于节地生态葬价格便宜,还有些子女担心孝心“贬值”,会被亲戚朋友背后议论,脸上挂不住。


这些文化名人也选择生态葬


在中国,丧葬文化中历来有“入土为安”、“厚葬”的传统。


“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说服人们在殡葬习惯上移风易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黄一飞表示,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人多地少,但是受“入土为安”的观念影响,市民群众往往偏好传统墓葬。然而,传统墓葬占地面积较大,土地无法循环使用。“这就需要社会大众观念上逐渐适应了,让移风易俗、崇尚简葬成为社会共识和新风尚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福寿园生命服务学院院长伊华认为,子女的孝心不是由墓或碑的大小来丈量的,作为逝者长眠之处,其意义绝不在于墓碑的大小,而在于情感能量的注入。墓碑仅仅只是一个符号,唯有亲人的纪念才能跨越时间与空间。


福寿园是上海最早推广节地生态葬的公墓之一,自2000年首次推出节地生态葬,至今已有近20年。在这里,不少有社会影响力的名人、学者也选择以节地生态葬的方式长眠:


“红房子”医院创始人王淑贞长眠于优雅安静的七星亭内;


曾执导《今天我休息》、《李双双》等影片的导演、编剧鲁韧选择了“从大自然中来,又回到大自然中去”的花坛葬;


中国外科病理诊断奠基人之一的顾绥岳则是“入室为安“的室内葬……


每年,上海癌症俱乐部都会在福寿园集体送别“爱友”,他们选择的是花坛葬,不保留骨灰,平均每人仅占地0.05平方米。历年来,已有百名俱乐部成员选择节地生态葬。


图:喷泉水景葬


“这些名人与团体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带动了节地生态葬的影响与推广,特别是癌症俱乐部,他们每年来报名参加送行的人也在递增,这种行为受到公众的关注,带动更多人选择。”伊华说。


比墓碑面积更重要的是情感纪念


对于墓地,多数国人心中难免敬而远之。然而在国外,一些年代久远的公墓却成了知名旅游景点,游客络绎不绝,例如英国诗人王尔德的墓。


“墓园公园化、园林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体现的不仅是生态环保的绿色理念,也是弘扬生命价值和人生意义,体现对生命的最大尊重。”黄一飞认为,好的环境也会吸引更多的人接纳节地生态葬。


伊华说:“我们一直秉承着‘公墓变公园’的理念,虽然碑在变小,但丝毫没有减少纪念价值,我始终认为,告别应是美丽的。”


“人们之所以还不能完全接受节地生态葬,很大原因在于他们将重心只放在了缩减土地,忽视了人文情怀。”伊华认为,节地生态葬不仅是物理层面的“节”,更是“心理环保”的理念。“墓碑瘦身,纪念扩容,如果逝者的人生文化、生命价值能更好地保存下来,能让子孙后代有更好的感情寄托,人们怎么会不选择节地生态葬呢?”


在弘扬生命文化方面,上海福寿园通过告别追思、人生电影、百姓家史、数字档案等纪念形式,建立每个家庭对于生命的感恩、先辈的缅怀、精神的铭记以及美好生活的信心。他们还创建集人文纪念公园、人文纪念馆、人文研究所于一体的城市人文历史大平台,拓展纪念、保护、研究、传承等功能。


几年前,伊华曾接待了德国摄影师劳尔,他是德国三任总统的御用摄影师。当时他要举办中国百姓文化的巡展,而在他的拍摄清单里有一条,是要拍摄一座中国的现代墓园。


“当时我特别好奇,为什么他要拍一座中国的墓园?结果他的一句话让我彻底震惊了。”伊华停顿了一下,道:


“他说,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如果连死都做好了,生将不是问题。”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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