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吸烟者误以为在自己家门口、楼道、楼梯间或电梯里吸烟是个人自由,但这些地方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市民投诉,反映松江区某住宅小区内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有人抽烟。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住宅小区进行调查,在该小区4号楼查见一名男子在楼道吸烟且不听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卫生执法人员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同时,卫生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楼道控烟宣传和巡查工作,创造无烟环境。
上海市爱卫办表示,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也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规定,违反规定将由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两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款。
市民反映某小区电梯内有居民吸烟,电梯门一开便弥漫烟味。城管部门调查后发现电梯无明显禁烟标识,电梯内可闻到明显烟味。执法人员来到小区物业,通过调取电梯监控锁定了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向其说明在电梯内吸烟不仅会影响后续的乘梯人,还有火灾隐患,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承诺改正。同时,执法人员也对物业公司开展普法教育,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控烟职责,物业公司也按照要求在小区电梯内规范张贴了禁烟标识。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提示,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本人健康,二手烟也对周围非吸烟者造成健康威胁,全市已在各区设立46家戒烟门诊,并提供12320戒烟热线服务和“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助力科学戒烟。
卫生执法人员劝诫吸烟者不要在楼道吸烟。图片来源:松江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