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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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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用户相关的权利或者未按照“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使用载于劳动报的内容的,用户同意授权劳动报或劳动报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劳动报自身或用户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该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单独提起诉讼、进行上诉或谈判和解,并且用户同意在劳动报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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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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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类似原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劳动报不承担责任。

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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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劳动报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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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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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上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袁政安:从非典到H7N9禽流感,他率领一支“特种部队”,默默守护这座城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慧 发布时间:2019-09-27 10:43

摘要: 2001年至今,袁政安在传染病和卫生应急管理“风口浪尖”上,参与领导了新世纪以来上海疾控中心重大保障活动。

[人物聚焦]

袁政安,中共党员,公共卫生主任医师,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交通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兼职教授。

1989年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在卫生行业三十年的履职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经验,在城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袁政安都是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与团队一起有效处置应对了SARS、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H7N9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黄浦江死猪漂浮等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有效维护了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并被列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上海市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2011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先后承担或参与了 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等多项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累计近8000万元,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6篇,其中SCI论文12篇。其所带领的结核病防治团队荣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7-2009年上海市医务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

[名医风采]

有时,我们和传染病,只有一个飞机舱门的距离。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症……过去这些远在天边、甚至闻所未闻的病毒,现在只要一个航班,就可能被带进国门,稍有闪失,就会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给你颜色看看。

说话的袁政安,是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从2001年至今,他在传染病和卫生应急管理的风口浪尖上,一待就快20个年头。放眼全国31个省市的疾控中心,在这么一个特殊的领导岗位上,能扎根这么久的,屈指可数。

可没有这么长时间的坚守,也赶不上这么多的事:2001年上海APEC、2003年非典、2006年N5H1禽流感、2009年新甲流、2010年世博会、2013年H7N9禽流感……袁政安亲历、参与、领导了新世纪以来上海疾控中心几乎所有的重大保障活动和大小防疫战。他说,最大的收获是带出了一支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的队伍。

这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任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像一场战争,而敌人往往看不见、摸不着,又无处不在,需要我们发挥集体智慧,协同作战。所以,我们拿下的每场硬仗,荣耀都归于团队。在谈起过往的战绩时,袁政安总习惯用我们来开场,尽量凸显团队的力量。

而同事们也喜欢叫他的队伍为袁之队,别看袁队温文尔雅,不太张扬,却是个讲原则、重责任、心思缜密的实干家。在这条看不见的战线上,在这个团队的光辉往往盖过个人锋芒的事业里,默默坚守20年的袁队,还是留下了他的闪光足迹:他牵头在国内率先建立并逐步完善上海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结核病疫情由1998年的40.6/10万下降至2013年的27.2/10万,达到国际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作为上海模式在全国推广;他致力于上海公共卫生信息化工作,牵头承担26项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制修订项目,中心因此荣获首届卫生信息化推进优秀奖,成为唯一一个因标准建设而获此殊荣的疾控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袁政安被提名为第三届仁心医者·上海市仁心医师奖,在20名获奖的临床名医大咖中,他是唯一一名公共卫生工作者。

治未病,是崇高的事业

袁政安从小就立志当名医生,救死扶伤是他的梦想。高考填报志愿时,他一口气把第一志愿全填了医学专业,见没填满,就把公共卫生也填上了。1983年,他被上海第一医学院卫生系录取,当时就懵了,根本不知道卫生系是干啥的。直到开学,苏德隆教授上了第一课,他才慢慢认识到这门学科的魅力和重要。

苏教授是全国著名的流行病学一级教授,他讲了个典故——曲突徙薪无功德,焦头烂额是上宾,这句话我至今都记得很牢,如今也成了我们中心的标语。防灾虽难被奉为上宾,实却功德无量,而我们搞预防医学的人,就是要有在后台默默付出的情怀。

1988年大五实习那年,上海甲肝大爆发,30余万人感染甲肝,作为高年资的学生,袁政安参加了流行病调查,第一次感受到预防医学的重要性和自己肩负的使命。

大学毕业后,袁政安在上海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搞了4年研究,1993年,被调到上海市卫生局防疫处。2001年,袁政安成为上海疾控中心任副主任,分管中心应急与传染病管理、信息规划与管理、急性传染病防治、微生物检验等工作至今。

20年来,袁政安始终坚信苏教授的话——治未病,是项崇高的事业。古人曰: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临床医学是治已病,讲究一对一治疗;预防医学是防未病,一项政策,一个计划,一种干预,可能造福成千上万人。袁政安说。

经历过SARS、禽流感等大小疫情之后,大众的心里已经开始意识到:防患于未然比亡羊补牢强。他说,人们对预防医学的重视是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我们正向既要活得安全又要活得健康的转变中,随着时代进步,预防医学会蓬勃发展,预防医学工作者也会越来越被大家认可。

十年,两场硬核战

在上海人的记忆里,2003年那场突如其来的SARS,和2013年在沪首先确诊的H7N9禽流感新病毒,惊心动魄却又有惊无险。而在袁政安心里,这两场战役有着标杆性的意义。

2003年,他履新后遭遇首个严峻考验——SARS,在上海发现的全部8例患者中,袁政安全程参与、指挥了所有患者的面对面流行病调查。那段时间,手机24小时开机,经常奋战到凌晨两三点。如今,手机没电就会焦虑,睡觉时把手机放在床头,已成了他的习惯。

当时,世卫组织对上海有效控制SARS难以置信,调查后才心服口服,认为上海的信息真实可靠,防护措施科学高效,经验值得推广。在非典肆虐全球时,上海没有沦陷,我们守护了城市的安全。让袁政安欣慰的是,非典一役还有更深远的意义:一、完善的上海市疾病综合防治三级网络,经受住了非典的考验;二、实验室的检验能力达到了一流水准;三、培养了一支训练有素的流行病调查队伍;四、社会对传染病学科更加重视了,上海市为此出台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至今已实施了4轮。

如果说,SARS是一场遭遇战,那么十年后的2013年初,上海发现全球首例H7N9禽流感,则是袁之队打响的一场漂亮的歼灭战。40%的高致死率。

H7N9禽流感可谓来势汹汹,袁政安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开展病原体监测和排查,仅用32天时间,就锁定了病源。之后,他和团队研究分析出了H7N9病毒传染主要来源于病例与活禽的接触,并及时向市政府建言,果断关闭活禽市场。在上海暂停活禽交易仅一周后,就再也没发现新增病例。世卫组织给出了高效、及时、专业六字的高度评价。依靠自己的实力,发现新病源、掐灭疫情,成为袁政安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袁政安常把麾下的将士比作一支公共卫生特种部队,他们扮演着侦察兵、参谋部、战斗队和消防队四种角色。他说,任何战役都是团队的功劳,政府的引领,市民的响应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他只是其中一环,守住本分而已。

但是,在同事眼里,袁队是有担当、重责任、亲和力强的团队核心,他在重大事件前,总是从容不迫,举重若轻,有着强大的组织协调能力,敢于作战,擅于作战,在他的带领下,团队越战越勇,无往不胜。传染病防治所所长吴寰宇说,袁主任是我们的男神,勤勉、务实、自律。干我们这行的,压力太大,为了保持良好的状态,他一直在坚持锻炼,以前每天上班前都要跑上5公里呢。

20年间,变与不变

虽然身经百战,但袁政安还时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干我们这行,就是一票否决。一旦传染病暴发,会闯下大祸。

我问他,在疾控一线战斗了这么多年,哪些变了,哪些未曾改变?他略一沉吟,答道:没有改变的是责任和热爱,初心未变。改变的是理念。这两年,我一直思考,在传承老一辈的经验和方法时,如何适应新环境,创新求变。比如,过去,我们将不少疫情扑灭在了萌芽状态,但缺乏有效统计,预防水平难以定量评价,业绩上也反映不出,团队获得感差。2016年,我们探索实施公共卫生突发苗子事件监测,去年报告苗子事件近2000起,实际发展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到40起,用大数据说话,更科学有效了。同时我们也在不断调整上海传染病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逐步建立上海的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

在袁政安的心里,最希望改变的,还是重医轻防的旧观念,提升人才梯队的素质。和医疗机构比,疾控体系的待遇差,人才留不住。我们读书那会儿,70%-80%毕业生留在体制内,现在我国几所知名医学院校的预防医学毕业生,仅5%-20%到疾控机构,大部分人转到医院、研究机构、公司或干脆出国了。好在,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疾控防治体系的指导性意见,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都给出了积极的政策扶持。他希望随着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能加入他们的队伍。

责任编辑:孙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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