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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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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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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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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4-11-05 10:41

摘要: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徐留平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进行了总动员、总部署,对新时代工人阶级投身中国式现代化赋予新使命、新任务,对工会工作提出新期望、新要求。


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面对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面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的历史机遇和广阔舞台,我国工人阶级必须勇挑重担、走在前列,坚定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踊跃投身改革,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为新时代的改革作出新的伟大贡献;各级工会必须用改革精神不断创新工会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好担当起新时代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领导下,全总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全会《决定》,特别是党中央明确由全总牵头落实的重点改革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历时2个月制定出台了意见。


问:《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答:《意见》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3大板块、12个部分、46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第一板块,是总论,阐述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中心任务,始终聚焦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响应时代呼唤,重点突出职工创新创造、工会维权服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加注重体系化构建,更加注重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更加注重能力水平提升,更加注重实绩成效,推动工人阶级更加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彰显主人翁地位,促进工会更加深入改革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阶级基础和有力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创新,工人阶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加突显,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工会维权体系更加有效,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工会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大幅提升,工人阶级、工会组织更加胜任担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


《意见》对标对表全会《决定》,深入系统总结新时代以来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的宝贵经验,提炼形成“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系统观念。


第二部分至第十一部分为第二板块,是分论,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从10个方面作了系统谋划和部署安排,包括健全职工建功立业创新创造体系,健全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工作体系,健全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等维护工作体系,创新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维权服务工作体系,创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体系,健全法治化工作体系,健全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创建对外交流交往合作工作体系,深化工会体制机制改革。


第十二部分为第三板块,是根本保障,从5个方面阐述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进一步深化工会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包括推动完善党领导工会的体制机制,健全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工会干部育选管用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问:《意见》对职工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工人阶级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意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健全职工建功立业创新创造体系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健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创新实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统筹协调、部署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提出健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创新实施职工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建设工程,创新开展“四技五小两比”等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创新组织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提出健全劳模、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完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及其联盟、“1+1+N”工匠学院工作体系,创建“劳模工匠线上助力职工创新创造”工作平台,常态化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劳模工匠助企行”“劳模工匠帮扶指导职工解难题、提能力”等活动。


问:《意见》对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着力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意见》从健全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工作体系、健全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等维护工作体系、创新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维权服务工作体系等4个方面,对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作了全面谋划部署。


在健全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工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健全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工作体系,推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提出健全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体系,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安康杯”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机制;提出健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创建基于供需双方协同、智能寻对匹配的“工会服务职工就业帮扶”线上平台,重点做好转岗待岗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灵活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提出健全参与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完善企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在健全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等维护工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职工代表、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工作指引,探索建立“互联网+”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健全代表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提高普通职工和一线职工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提出健全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的制度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职工文体活动,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


在创新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构建服务内容创新工作体系,在做好做精传统服务的基础上,聚焦职工工作生活所需尤其是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丰富、持续创新服务内容;提出健全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和作用发挥工作体系,坚持公益性服务性方向,坚持“设施完好、内容优质,线上线下、物尽其用”原则,完善规划设计、建设修缮、运营使用、服务评价等制度规范;提出构建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在做实做细线下服务的同时,创建工会服务职工线上平台“职工之家”APP,为职工提供实时、泛在、广域、精准服务。


在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维权服务工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创建工会维权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体系,重点做好建会入会、劳动基准、协商协调、集体合同、民主管理等工作;提出创建工会维权服务农民工工作体系,重点做好欠薪治理、社会保险、法律援助、技能提升等工作;提出健全工会服务困难职工工作体系,重点做好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教育帮扶、送温暖走访、互助保障等工作;提出健全工会维权服务女职工工作体系,重点做好促进就业公平、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会爱心托管、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工作;提出创建工会维权服务平台企业职工工作体系,重点做好建会入会、应入早入、应入尽入、优会强会、和谐发展、典型引路等工作。


问:《意见》对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是工会的政治责任,事关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意见》强调坚持统筹推进思想引领、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等工作,不断巩固亿万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文化基础。具体包括:创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创新实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引领建设工程,创设中国工人大思政课,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完善工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强化激励约束、突出实际成效,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创建工会大宣传工作格局,做强全国工会融媒平台,做优全国工会系统融媒体矩阵,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渠道;完善职工文化建设制度机制,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创新劳模工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文化供给体系。


问:如何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


答:法治是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保障。《意见》强调坚持一手抓健全涉工法律法规,一手抓现行法律法规的落地执行,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具体包括:适时推动、参与涉工法律法规等制度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出台涉工法规制度;健全涉工法律法规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创建工会服务职工法律支持线上平台“工会服务职工法务云”,为职工提供实时泛在、权威可靠、精准智能的法律服务。


问:《意见》就深化工会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哪些部署安排?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推进工会工作,创新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意见》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主线,坚持服务化、体系化、品牌化、创新化、数智化,推进工会工作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实践创新和方式创新,对深化工会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力求大幅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效率、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健全工会工作体系,完善工会工作标准化体系,创新工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健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建设,大力加强“小三级”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业(产业)园区工会等建设;健全产业工会工作体系,完善调查研究、劳动关系协调、产业职工维权服务、促进产业改革发展机制,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工会优质工作项目;创建典型标杆的培育选树和示范推广工作体系,在做强做优、赋能增值工会传统工作项目的基础上,创建一批职工群众喜爱、社会认可的新时代优秀工会工作项目,创建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遴选、发布、研究、推广、评价制度机制;健全业财融合、业资融合的财务资产监管体系,一体化推进财务、资产、经审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创新工作方式,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精准、贴心的服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总把工会数智化建设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实施工会数智化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为更好满足职工群众海量且多样化需求,《意见》提出打造数智化工作体系,基于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工会工作标准体系和工会智脑大模型等,集成“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维权服务模块,创建服务于亿万职工群众和广大工会工作者的“职工之家”APP,加快建设“工会服务职工技术技能云”“工会服务职工创新创造云”“工会服务职工法务云”“工会服务职工健康云”“工会服务职工就业帮扶云”“基层工会工作辅助云”,做到时时、处处、事事“好用、管用、爱用、常用”。


问: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


答:我国工运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必须全面地、有效地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推动完善党领导工会的体制机制,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就重要问题、重点工作定期沟通、研究会商、协同配合、推动落实工作制度,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健全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完善创建“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模范政治机关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机制。


三是健全工会干部育选管用评制度体系,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认可的干部,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培训培养规划、计划和执行机制。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


四是深入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工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建立完善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融合机制。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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