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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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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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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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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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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8.2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劳动报将依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则等加以合理判断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8.3 若用户上传、发布的内容或其他在劳动报上从事的行为侵害他人利益并引发第三方的任何索赔、要求或赔偿的,需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应负责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解费用、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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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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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留平: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

来源:《新型工业化》 作者:徐留平 发布时间:2024-10-29 09:23

摘要: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新征程上,大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要作用。


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始终牵挂着广大产业工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对进一步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亲自谋划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海市代表团审议时,就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总工艺师李斌提出的加强技工队伍建设的建议时强调,我们要想办法调动一线工人、制造业工人、农民工的积极性,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工人阶级是主人翁,主人翁地位要体现出来。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就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出总体思路和系统方案。同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总党组下达改革任务书,要求由全总牵头制定《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在方案起草和实施阶段,总书记多次过问进展,给予指导,要求加大改革力度。


亲自部署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改革方案》,从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改革举措。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就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门进行谋划和部署,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尚属首次,释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强烈信号,发出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动员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工人阶级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亲自指导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大会上强调,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产业工人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等改革措施,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强调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使他们的创新才智充分涌流。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围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怎样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贯彻落实好。


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改革办具体指导下,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抓好落实,推动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广大产业工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成为党执政的坚实基础和依靠力量;主人翁地位进一步彰显,各项待遇稳步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作出重要贡献,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统筹协调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在国家层面,全总会同中组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等8部委作为成员单位,中宣部等22个部委作为参与单位组成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在省级层面,指导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全总和协调小组组成单位推动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委名义出台改革相关文件100多个,全总牵头制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评价考核机制、全国产业工会作用发挥机制、专题培训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机制、分类指导机制等6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2021年,针对改革重点任务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分两批共选取25个地方和企业开展全国层面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各地党委和政府对改革的认识普遍深化,工作力度持续增强,各级各类试点超过4000个,取得了扎实成效。深入开展评价考核工作,2022年以协调小组名义对31个省份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各地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得到加强。推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提升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全总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产业工人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显著增强。产业工人党员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中组部从2018年开始连续下达产业工人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基本实现职工5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企业有党组织的目标。全总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职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思想状况调查,凝聚思想共识、激发奋进力量。积极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着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占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16.69%,省级工会兼职副主席中劳模和一线职工占比为58.3%。


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迈出重要步伐。从加强职业教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企业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供社会培训资源等方面入手,为产业工人队伍技术技能提升提供全方位支持保障。推动新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推动职业教育制度改革、提高产业工人技术水平提供法律保障。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加强工匠学院体系建设,实施“1+1+N”工匠学院体系建设三年行动。选树大国工匠112名,带动培养各级工匠4.5万名。创建3批297家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各级各类创新工作室10.5万家。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培训,解决技术难题1.8万个。会同教育部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培训各类农民工600万人次。2016年以来,帮助240多万职工提升学历和技能。与科技部联合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境外培训计划,坚持以赛促训,连续主办7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网络载体,于2024年7月成功上线“职工之家”App,打造网络学习平台,推进中国职工经济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成“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参加培训的职工累计超2亿人次。建设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联系引导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网上信访工作机制。深化“互联网+”普惠性服务,坚持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与普惠服务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因地制宜打造“网上职工之家”“共享职工之家”“联合职工之家”等有温度、有特色的工会品牌,在20多个省全面推进“工惠驿家”普惠示范项目。


产业工人发展制度日益完善。叫响做实大国工匠品牌,连续举办两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推动企业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激发他们创新创造的热情。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组织3.7亿人次产业工人参与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支持产业工人创新创造,开展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交流活动,推荐21名技术工人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加大评选表彰力度,2018年以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表彰中产业工人比例均超过40%。指导各地建设劳模工匠馆,设立工匠日,选树宣传“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和“最美职工”,引导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组织产业工人积极参与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产业工人与其他国家优秀产业工人的技术交流,帮助他们了解世界前沿技术动态、掌握先进技术。


三、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面临新形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继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带来新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还存在一些弱项和短板,在产业工人层面,年轻人不愿意进工厂,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招工难”问题长期存在;产业工人经济地位偏低,行业收入差距较大;产业工人职业发展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职业发展通道还比较狭窄,“一眼望到边”和“一眼望不到边”同时存在。在工作推进方面,顶层设计和组织推进缺乏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管用解渴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人的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还有待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支持保障措施不够完善,改革举措在企业落地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在改革中破难点、解痛点、疏堵点。


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带来新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进新型工业化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作支撑。产业工人队伍目前还存在技能素质总体不高、技术工人总量不足等问题,我国高技能人才仅占就业人口总量的7%,远低于发达国家的40%~50%,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长期保持在2以上,技能型人才缺口高达2000万。新型工业化强调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要求产业工人熟练掌握智能制造、自动化设备、数字工具等现代工业技术。新型工业化鼓励创新,要求产业工人不仅要执行任务,还要能够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到生产流程和工艺的创新中,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新型工业化强调技术迭代更新速度,要求产业工人具备强大的学习能力,以快速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这就需要引导产业工人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新挑战。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近年来,美国视我国为“最重要的战略竞争对手”,针对我国先进制造业不断遏制打压,搞“小院高墙”、产业回流。同时,新兴经济体国家加大政策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力图打造新的全球制造业基地。产业工人是新型工业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生产和服务的一线实践者,对保持和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具有决定性影响。这需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助力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职工群众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带来新课题。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产业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追求生存权益向追求发展权益转变,从追求物质权益向追求民主权利、精神权益转变,从利益诉求同质化向差异化、多元化转变。特别是这些年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的权益实现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空白。这些都需要围绕产业工人多样化需求做好维权服务工作,使广大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进一步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


新征程上,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引导广大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加大法律法规政策供给力度。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工作,推动将改革以来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学习宣传贯彻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会同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强化改革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加强政策落实,对关联性比较强的改革举措、政策措施,做好改革政策衔接和措施对接,充分发挥集成效应。认真实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督促企业和企业工会落实落地产改政策,推动将其纳入企业战略。健全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评价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创新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突出新型工业化、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认真实施职工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产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充分激发职工创新创造热情,致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助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关键核心技术集群,推动实现产业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完善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大国工匠论坛、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发布三位一体的“大国工匠”活动体系。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力争到2035年,培养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万名左右省级工匠、5万名市级工匠。深化“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等,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着力提高产业工人技术技能素质。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抓住技能培训这个“牛鼻子”,加快构建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产业工人适应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大踏步跟上时代步伐,牢牢把握职业发展主动。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工匠学院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在新质生产力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区域布局500家工匠学院建设点。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完善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做大做强国家各类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好用好“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等互联网+学习平台,打造服务亿万职工的智能化学习App。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广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帮助30万一线职工提升学历能力。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等社会公益服务阵地作用,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普惠制、普及性技能培训服务。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持续深化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


切实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推动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和合理增长机制,以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畅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以工作业绩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把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统筹考虑。进一步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管理体制,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界限,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贯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创新产业工人民主参与路径。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稳妥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丰富产业工人精神文化生活,吸引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加入产业工人队伍,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发挥企业落实改革任务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强化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巩固拓展国有企业产改成果,发挥央企、省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产改覆盖面,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肩负更大使命、发挥更大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工作指导,加大支持服务力度,让企业感受到参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好处,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本文作者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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