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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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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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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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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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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工会走过了怎样的百年征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上观新闻、李友钟 发布时间:2025-04-29 11:29

摘要: 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重要的、积极的贡献。

上海是中国近代产业的发祥地、中国工人阶级的发源地和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1925年5月,上海总工会成立。100年来,上海总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艰苦奋斗,奋发图强,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重要的、积极的贡献。


「创生」


1919年,上海有各类工厂2291家,各行业工人和手工业者共计50万,占全国工人的1/4。1928年,上海形成纺织、化学、印刷、机器等8大类54个行业,各类工厂1781家,工业产值占全国的50%左右。


1920年10月,上海的共产党早期组织指派李启汉在沪西小沙渡举办全国第一所工人学校——沪西工人半日学校。1920年夏,指派知识分子李声澥到江南造船厂做工,以做好组织工人、发动工人工作。为更好地走近工人,李声澥改名为李中,于11月领导成立了中国第一个阶级工会——机器工会。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六条中有三条与工会相关,包括工人组织、工人学校等,提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1921年8月,党的第一个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诞生。1922年6月,陈独秀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提出,将组织三个地方总工会,包括上海、广东、武汉总工会。1924年9月,党指派项英、邓中夏等指导成立沪西工友俱乐部,俱乐部实际发挥工会组织的功能。


1925年5月2日,海员工会、电车工会等24个工会团体开会,决定成立上海总工会筹备委员会。5月18日,筹备委员会召开会议,秘密成立上海总工会。顾正红事件、五卅惨案发生后,根据党的部署,李立三等人于5月31日召开各工会联席会议,决定公开成立上海总工会,下设总务科、交际科、组织科、宣传科、会计科及六个办事处,李立三任委员长,刘少奇任总务科主任。


「抗争」


上海总工会成立后,历经上海工会联合会、上海工人救国会、上海工人救亡协会、上海工人协会等机构变迁,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斗争、不怕牺牲。


一是组织推动罢工、罢课、罢市,在五卅运动中发挥总指挥作用。


上海总工会公开成立后,联合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学生联合会成立上海工商学联合会,作为“三罢”斗争的总指挥机关。《中共上海地委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紧急会议记录》指出,“上海总工会统率二十余万有组织的工人群众,在五卅运动、反帝国主义运动中,显然居在领导地位”。


二是组织发动上海工人参与三次武装起义,迎来第一次大革命高潮。


1926年9月,为响应支持北伐,中共上海区委与上海总工会建立了一支约2000人的工人纠察队,作为武装起义的主要力量。10月23日深夜至次日凌晨,上海工人举行第一次武装起义。


1927年2月19日,上海总工会发布《总同盟罢工令》,号召上海工人举行总同盟罢工;22日,总同盟罢工工人达36万,转为第二次工人武装起义。


1927年3月21日清晨,上海总工会发出总同盟罢工令,“参加罢工之工人,不下80万”;在武装纠察队带领下,罢工工人转入武装起义队伍,一举推翻了北洋军阀在上海的统治。第二天上午,上海市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海临时市政府的19名委员,共产党员和工人代表占了半数。3月24日,上海总工会迁入闸北湖州会馆公开办公。3月27日,上海总工会在会馆大厅前举行升旗典礼,中共上海区委赠“全国无产阶级革命之模范”锦旗一面。


反动派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上海总工会遭到破坏。在大革命及白色恐怖时期,上海总工会副委员长刘华、委员长汪寿华、常务委员会主席赵世炎、代委员长杨培生、委员长郑复他、党团书记许白昊、秘书长龙大道、青工部长欧阳立安等先后被捕牺牲。


三是组织动员群众参加反日罢工与抗日斗争。


1936年2月,全总白区执行局和上海工会联合会成立日本纱厂工作委员会;11月,委员会领导4万多名日商纱厂工人举行反日大罢工,最终通过调解取得胜利,打破了大革命以来罢工斗争屡遭失败的压抑、沉闷局面,对全国工人运动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1937年11月至1941年12月,上海工人救亡协会利用错综复杂的“孤岛”环境,组织各界职工成立战地服务团,开展“节约就难”“义卖义演”及多种形式的战地服务。1941年12月,上海职工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勤学勤业交朋友”,积蓄壮大革命力量,并采取各种办法抵制、破坏和延缓敌人的军工生产,开展机动灵活的斗争。


四是组织工人开展护工护厂斗争,迎接上海解放。


1946年3月,上海工人救亡协会改名为上海工人协会,团结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开展“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爱用国货,抵制美货”等运动。


在上海解放进程中,国民党加快拆迁劫掠步伐,公开叫嚣“能运的运走,留下的都要砸烂”。上海工人协会组织工人反搬迁、反破坏,积极开展护工护厂斗争。比如,铁路工人拆除车厢牵引设备阻止国民党军队抢夺车辆,江南造船所工人放水淹没船坞防敌人破坏。


同时,永安公司职员梁仁达,杨树浦发电厂的王孝和,“申九三烈士”王慕楣、蒋贞新、朱云仙,“公交三烈士”钟泉周、王元、顾伯康等一大批工人骨干在革命斗争中英勇献身。


1949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将分散的各种护厂护校组织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秘密组织上海人民保安队、人民宣传队。其中,人民保安队配合人民解放军,在上海解放中做到不停电、不停水、不停交通,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1949年5月,在人民解放军与上海地下党、上海各界职工的里应外合下,上海完整地回到人民手中,实现了“瓷器店里捉老鼠”这一历史奇迹,人民群众成为城市的主人。


「奋起」


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总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联系职工群体的桥梁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发进取、砥砺前行。

第一,巩固新生政权。


1950年2月6日,国民党派出飞机对上海进行连番轰炸。上海工会组织职工抢修被轰炸的基础设施,迅速恢复城市生产。


1950年10月,上海工会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广泛开展“抗美援朝日”义务劳动和捐献活动,加紧生产支援前线,并组织职工踊跃参军,组建支前运输队、医疗队和服务队等奔赴前线,兴起抗美援朝高潮。


第二,开展工人教育。


上海解放初期,在全市职工队伍中文盲、半文盲占75%左右。1950年起,上海工会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大规模扫盲活动,全市数十万人参加学习。至1966年上半年,全市职工文盲比例降至2%左右。


同时,积极推进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1950年4月,新中国成立后上海第一个工人俱乐部——沪西工人俱乐部成立。1950年9月,上海工人文化宫建成,陈毅同志题写“工人的学校和乐园”匾额。此后,沪东工人文化宫、沪西工人文化宫先后建成开放。


1951年5月,建立上海总工会干部学校;1960年9月,创办上海市业余工业大学,这是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的前身。1958年3月,举办“鲁迅奖章读书运动”;1959年5月,在全市开展群众性的“红旗读书运动”;1982年,会同解放日报社等单位发起组织“振兴中华读书活动”,打造职工心中“没有围墙的大学校”。


第三,维护工人权益。


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各工厂陆续废除抄身制、“拿摩温”制和封建把头制度。同时,在工厂企业中推进民主管理,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工厂职工代表会议,推进集体协商。


1951年5月,由陈毅同志亲自选址建造的全国第一批工人住宅——曹杨新村奠基动工,并于1952年5月建成。随后,沪西、沪东和沪南工厂集中地区新建一大批工人住宅,解决了2万户近10万工人的居住困难。


第四,推进建功立业。


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工会积极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交流协作、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打造了众多知名的上海品牌。


从第一支国产青霉素、第一台国产大型电子模拟计算机、第一条自行设计建造的轿车总装配流水线、第一座自行设计建造的大型氮肥厂、中国第一根无缝钢管、中国第一枚试验型T-7M液体探空火箭、第一艘自行设计的万吨级远洋船“东风号”、国产首台高压电桥、国内第一台万吨水压机、中国第一条越江隧道、全球第一台12000千瓦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世界首例断肢再植手术、世界上第一次人工合成结晶胰岛素到享誉全国的“三转一响一咔嚓”等,上海工人阶级为新中国工业体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工会组织职工在推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担当作为,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内环高架、南北高架、浦东国际机场、洋山深水港、东方明珠等一批标志性工程拔地而起,钢铁、汽车、石化、船舶、航天等产业聚势勃发。同时,一大批劳模先进竞相涌现,“陆阿狗小组”“裔式娟小组”等闻名全国,黄宝妹、杨怀远、徐虎、包起帆、李斌、王曙群等令人景仰。


进入新时代,第一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考破冰船、首台国产质子治疗示范装置、世界最大最重核电汽轮机低压焊接转子、国产大飞机C919、首艘国产大型邮轮以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一批大国重器前端在上海诞生,上海工人阶级在落实国家战略、突破“卡脖子”等方面勇攀高峰、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高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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