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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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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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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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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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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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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100年大事记(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全国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5-04-28 20:10

摘要: 中国工会100年大事记(上)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为公开组织职工运动的总机关。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引导工人阶级开始走向全国团结的道路。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

1925年

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通过《对于职工运动议决案》。

5月1日至7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到会代表281人,代表着166个工会组织、54万名会员。大会通过《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决议案》等30多个决议案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大会最重要的成果,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诞生,标志着全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式实现了全国工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团结与统一。


5月15日,日本资本家枪杀共产党员、工人顾正红。5月30日,五卅运动爆发,一个席卷全国的反帝爱国斗争高潮兴起。

6月,省港大罢工爆发。此次罢工坚持斗争达16个月之久。

1926年

1月5日至9日,第一次全国海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决定将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改组为中华全国海员总工会。

4月16日至24日,全港工会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正式宣告香港总工会成立。香港总工会是全港工会第一个统一的领导机关。

5月1日至12日,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502人,代表着699个工人团体、124万多名会员。组成以苏兆征为委员长、项英为副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新的领导机构。

冬季,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各县或独立市工会组织法大纲》十六条,对县市工会的组织和职责作了规定。12月,全国总工会秘书长兼全国总工会驻汉口办事处秘书长刘少奇连续发表《工会代表会》《工会基本组织》《工会经济问题》三篇重要著作,对加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1927年

1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召开执委会议,决定在本年二七惨案纪念日之前,完成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北迁武汉的工作,北迁后在广州设办事处。

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正式对外公开。同时,撤销汉口办事处。

2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举行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全国工人阶级目前行动总纲》。

3月24日,长期遭到军阀封闭,处在“非法”地位的上海市总工会宣布公开办公。

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袭击工人纠察队驻地,占领了上海总工会会所,打死工人60余人,打伤220余人。这是大革命从高潮走向失败的转折点。

6月19日至28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汉口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420人,代表着全国290万有组织的工人。

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发动反革命政变。随后,汪精卫集团封闭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缉工会领袖。这标志着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

8月1日,在中共中央前敌委员会领导下发动了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各地工人积极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和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在城市,工人群众开展了反抗国民党白色恐怖的斗争。

1928年

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四届执委会第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在上海举行,通过《全国总工会目前总任务决议案》等文件。

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苏联莫斯科近郊五一村举行。大会通过《职工运动决议案》。中共六大以后,为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中共中央设立了以项英为书记的工人运动委员会,健全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

1929年

2月17日至20日,为贯彻中共六大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二次执委扩大会议,通过《全国职工运动之目前总任务》等决议案。

11月7日至11日,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出席大会的有5个产业工会、8个省市地方工会的代表共29人。大会通过《工会组织问题决议案》《对黄色工会问题决议案》等文件。

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苏维埃区域工会工作大纲》。

1930年

5月,中共中央领导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上海秘密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大会确定了为全国苏维埃政权而斗争的任务和策略。

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立即选派干部去苏区建立全总执行局。

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苏区工会要组织六种工会:产业工会、雇农工会、苦力工会、运输工会、店员工会、手工业工会。这六种工会都属于与地方总工会并行的产业总工会系统。

1931年

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在吉安县富田镇成立。

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正式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大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从法律上保障苏区工人的政治地位和劳动经济权益,同时规定了工会在苏区的权利义务及其组织办法。

1932年

2月7日,在全总苏区执行局的领导下,闽赣两省工人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

5月5日,由全总苏区执行局发起,在瑞金建立苏区反帝总同盟筹备委员会。6月23日,苏区反帝总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宣告苏区反帝总同盟正式成立。

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委会通过《为工会会员问题给苏区工会的信》,规定:凡是承认工会的章程,以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活资料的唯一来源(无产阶级)或主要来源(半无产阶级)之工人、雇农、店员、苦力等,不论他的年龄、性别和籍贯及宗教信仰与政治见解如何,均可加入工会为会员。

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白区执行局,又称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中央执行局。

1933年

年初,中华全国总工会随中共中央由上海迁入中央苏区瑞金,撤销了原全总苏区执行局,改设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同时保留中华全国总工会名义,用以指导全国工人运动。中华全国总工会迁入苏区后,把筹备建立产业工会作为重要任务,在1933年4月至1934年7月,先后建立了5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产业工会。

春季,中华全国总工会华北执行局成立,亦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华北或河北办事处。

10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公布经过修正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1934年

1月,中国共产党六届五中全会召开,通过《关于白色区域中经济斗争与工会工作的决议》。会后“左”倾错误的贯彻执行,使白区革命力量几乎损失殆尽。

4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局制定了《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

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白区执行局被国民党当局破坏,同年11月重建。

1935年

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长征途中举行遵义会议,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红军长征所到之处,发动群众建立工会、农会等革命团体,推动了当地工人运动的发展。

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吴起镇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原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建立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负责领导陕北苏区和附近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人运动,同时继续保留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义。

12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为援助北平学生救国运动告工人书》,号召全国职工一致团结,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支援学生的爱国行动。

1936年

11月8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上海日商纱厂工人进行罢工。11月17日至12月14日,青岛日商纱厂工人进行罢工。上海、青岛日商纱厂工人罢工,打开了大革命失败后国统区工人运动的局面,对工人运动的恢复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937年

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通过《关于改善目前工会工作的决议》,确立了以生产和地区的组织原则来改组过去单纯按地区建立的各级工会,并且决定把根据地工会工作的中心放在城市工人中、国家工厂中以及产业工人中。

6月1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召开边区干部会议,宣布建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原下设的省工会都改为分区工会。

8月,中国共产党发出《中央关于抗战中地方工作的原则指示》,提出在抗战中应该领导改善工人生活的斗争,但是斗争的方式要适合于抗战的利益。

1938年

3月初,在中国劳动协会负责人朱学范的倡议下,在汉口成立了中国工人抗敌总会筹备委员会。

4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延安召开了边区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总工会。

10月,鉴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实际上停止了活动,中共中央为了加强对全国特别是对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工人运动的领导,决定筹备建立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39年

2月2日,毛泽东在延安生产动员大会上动员全边区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边区总工会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专门成立了生产办公室,既管机关单位的生产,又管厂矿企业的工业和农副业生产。

4月19日,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在延安正式成立。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成立后,接办了原属抗大的职工大队,改名为延安工人学校,为开展工人运动和发展边区工业生产培养工人干部。

1940年

2月7日,《中国工人》在延安恢复创办,毛泽东题写刊名并撰写《〈中国工人〉发刊词》。

12月3日,中共中央在党内下达《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

1941年

3月20日,中共中央发布《劳动政策提纲(草案)》,从理论上阐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分析了各种“左”的偏向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并对一些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3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颁发了《关于迎接“五一”生产大竞赛的各项办法》和《奖励模范劳动者的办法》。

1942年

4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对晋东南抗日根据地职工运动的指示》。

5月5日至9日,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召开边区公营工厂工会干部会议。会议修改了《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准则》。

9月11日,《解放日报》发表题为《向模范工人赵占魁学习》的社论,介绍了赵占魁的模范事迹,号召全体工人向赵占魁学习。10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赵占魁运动的通知》。

1943年

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根据精兵简政的原则,决定将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与中央青年运动委员会及妇女运动委员会合并成为中共中央民众运动工作委员会。

5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目前各抗日根据地职工运动的决定》,把普遍开展“赵占魁运动”作为根据地职工运动的基本任务之一。

1944年

5月21日至翌年4月20日,中共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在延安召开。全会通过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的提议,原则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肯定了确立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的重大意义。

1945年

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的指示》。2月10日,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作出发起成立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的决定。

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

5月,中国共产党决定恢复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9月,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会制定《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纲领(草案)》。

9月25日,世界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幕。邓发作为解放区工会代表参与中国劳动协会代表团与会。

10月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北满工作的领导给东北局的指示》中强调在各大城市必须派人成立总工会,发动和组织群众,再进而引导他们走上武装斗争。此后,东北各地工会组织大都设立了武装部。

10月5日,解放区工会加入中国劳动协会。中国劳动协会由此成为中国工人运动的统一战线组织。

11月,邓发参加在巴黎召开的第27届国际劳工大会,这是解放区代表首次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1946年

4月30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社论《解放区职工运动的任务》。各解放区工会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6月,国民党发起全面内战。内战爆发以后,各解放区工会动员广大职工紧急行动起来,积极生产,武装自卫,巩固后方,支援前线。

1947年

2月,晋冀鲁豫边区职工总会向全区职工发出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

1948年

3月5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召开全国各解放区工会代表大会给全国各地的指示》。

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解放区和蒋管区的职工联合起来,建立全国工人的统一组织,为全国工人阶级的解放而奋斗。

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代表518人,代表着全国有组织的职工283万余人。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从而实现了全国工人运动在组织上的统一领导。

1949年

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于2月间由沈阳迁到北平,3月1日在北平府前街1号正式办公。

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全会讨论确定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强调在领导城市工作中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将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作为中心任务。

1949年3月,毛泽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题匾,由沈阳第一机器厂工人制作成一块重达1吨的镀铬铸铁匾额。图为沈阳第一机器厂工人与匾额合影。

5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把全总的机构设置调整为组织、文教、生产、工资、劳动保护与工人福利、国际联络、青工、女工等8个部,秘书和行政2个处,1个研究室和手工业工人、店员、搬运工人等3个工作委员会。

7月23日至8月16日,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在北平举行。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到会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规定了全国工会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在一年左右基本上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以便在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中胜利地担负起领导阶级的历史使命。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工人运动进入了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着重研究建立产业工会问题。

11月5日至10日,中国劳动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结束全国劳动协会组织的决议和宣言。

11月16日至12月1日,世界工联在北京举行了亚洲澳洲工会代表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中国举行的工会国际会议。李立三在会上作《关于中国工人运动的报告》。

11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与此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在全国私营工商企业中执行。

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各地工会发出《关于在最近半年内建立十个产业总工会的通知》。

1950年

年初,政务院开始在全国职工群众中开展清仓查库和献纳器材运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各级工会组织工人参加这一运动。

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50年6月,毛泽东主席签署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图为工人们阅读《工人日报》学习工会法。

6月,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政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

9月至10月,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和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召开。毛泽东发表祝词。

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工人阶级支持抗美援朝战争。工人阶级积极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掀起了群众性的生产高潮。

1951年

1月17日,《工人日报》发表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马恒昌小组向全国工人阶级提出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的倡议。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马恒昌小组竞赛运动的决定。

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

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劳动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一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会议通过《工厂卫生安全暂行条例》《保护女工暂行条例》《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暂行办法(草案)》等劳动保护法规文件。

10月15日,纺织工业部根据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决定,发出在全国纺织系统普遍推广“郝建秀工作法”的指示。

12月23日,赖若愚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兼全总秘书长。

1952年

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在“五反”运动中,广大工人群众揭发出大量不法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

1953年

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六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决定,当年5月召开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决定,将大会名称改为“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5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813人,代表着全国1020万名工会会员。世界工会联合会代表团和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的30多个工会组织代表应邀列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工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的决议》和新工会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刘少奇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赖若愚为主席。

9月1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保证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的紧急通知》,全国各地、各产业、各个工矿企业的职工群众纷纷响应,劳动竞赛迅速地开展起来。

1954年

4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的决定》。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向职工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1955年

5月18日至19日,亚非工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苏联、日本、伊朗以及叙利亚、黎巴嫩、突尼斯、苏丹共和国等15国71个代表团的213名代表参加会议。

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受中共中央委托,由赖若愚主持起草的《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的社论。中共中央为此向党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查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0月2日,全国第一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在北京开幕,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彭真、张闻天、邓小平等出席开幕式。贺龙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致祝词。

1956年

1月,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周恩来明确宣布:我国的知识界的面貌在过去六年来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4月30日,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赖若愚作《把先进生产者运动持久地开展下去》的报告。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先进生产者运动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广泛的群众性运动。

6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决定对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实行工资改革。

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八大闭幕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组织全国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的通知》。

1957年

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899人,候补代表100人,代表着全国1360多万名工会会员。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大会选举产生了全总第八届执行委员会,赖若愚为主席。

1958年

5月5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

1959年

8月2日至16日,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召开。全会作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10月25日至11月8日,全国工业、交通、基本建设、财贸等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

1960年

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当前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领导的批示》,同时印发了《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当前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情况的报告》。

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3月至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机械工业部、共青团中央在重庆市联合召开全国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现场会。

5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机械工业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国技术革新、技术革命重庆现场会议的报告》。

1961年

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八届九中全会。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并经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改进基层工会工作的报告》。

6月,为了减轻城市负担,扭转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发出《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9月,中共中央发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1962年

12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职工体育工作座谈会,讨论职工体育工作和民兵工作。

1963年

3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广泛组织全国职工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通知》。全国掀起学习雷锋先进事迹的热潮。

4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广泛组织全国职工学习“一厘钱”精神的通知》。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中开展“五好”企业和“五好”职工竞赛问题的报告》。

1964年

3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部分企业建立政治部以后工会的变动情况的报告》,向当时主管工会的中央领导人杨尚昆报送《关于工业交通系统中政治部与工会组织的关系问题的意见》。

1965年

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省、市、自治区工会主席会议。会议讨论了在部分厂矿企业“四清”试点工作中发生的用“革命工人协会”代替工会组织的情况。

7月至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省、市、自治区工会主席座谈会,会议拟定《整顿基层工会的若干意见(草案)》并报送中央。9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华全国总工会《整顿基层工会的若干意见(草案)》。各地党委对整顿基层工会都比较重视,凡是开展“四清”运动的单位都进行了整顿。此后,基层工会工作得到加强并渐趋活跃起来。

1966年

5月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8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

1967年

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全国总工会作出三项决定:金库封存,资金冻结;全总党组没有权力再签署任何下达的文件;前一段时间签署的文件一律无效。至此,全国总工会停止一切工作和活动。

这一年,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先后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许多省、市、自治区工会乃至基层工会被造反派夺权,工会办公室被占,财产被分,工会干部被批判。

1968年

8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印发《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学校的通知》,要求抽调部分产业工人,把大中小学校逐步管起来,坚决制止武斗。

1969年

1月,全国总工会机关开始在河南罗山筹建全总五七学校。10月,全总机关干部被陆续下放劳动。12月,成立全总五七学校革命委员会。

1970年

这一年,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焦枝铁路建成,成昆铁路正式通车;我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攀枝花钢铁基地投产。

1971年

9月13日,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此后,在毛泽东的支持下,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工人运动出现了转机。

12月5日,周恩来在听取全国计划会议情况汇报时指出,现在企业管理乱得很,要整顿。

1972年

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和《解放军报》发表社论,提出要做好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各方面工作。据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向中共中央提出组织人员到基层做调查,为整建工会做准备。

10月至1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加强企业核算、扭转企业亏损的会议。会议强调,要允许国营企业在完成计划指标后,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对先进工作者给以物质奖励。

1973年

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联合发表新年献词,明确提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经过整顿逐步健全起来。

4月11日,中共中央向全国批转北京市委和上海市委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从此,工会组织的整顿与健全工作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到1973年底,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召开了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

1974年

5月和9月,大港油田和胜利油田先后建成,使全国石油产量迅速增加。

1975年

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届二中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后,邓小平主持全面整顿工作。

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1976年

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的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党和国家的工作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77年

4月20日至5月13日,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先后在大庆、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狠抓企业整顿,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掀起增产节约新高潮,并命名全国先进工作者385人。

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其中,大会强调,要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把这些组织整顿好、建设好,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8月,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等中共中央领导圈阅批准由马纯古、卢宗英、陈宇、曹化民、唐章、蒋永清、韩西雅、王家宠、李仙等9名同志组成全总机关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的工作和运动。

1978年

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召开。邓小平在会议开幕词中提出,我国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大会命名全国先进科学技术工作者1213人。

4月27日至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座谈会。115名全国劳动模范联名发表决心书,倡议全国劳动模范争当新长征的排头兵。

10月11日至21日,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967人,代表着全国5000多万名工会会员。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致词。倪志福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中国工会九大是工会拨乱反正的起点,也是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新的伟大开端。

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这次全会的召开,对新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发展也产生了根本性影响,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12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发出《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

1979年

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出《加强安定团结,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9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举行授奖仪式,嘉奖工业、交通等基础建设战线的118个全国先进企业和222名全国劳动模范。

12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举行授奖仪式,嘉奖农业、财贸、教育、卫生、科研战线的351个全国先进单位和340名全国劳动模范。

1980年

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劳动保险工作会议。

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进行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

1981年

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

5月至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中组部、国家经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第一次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

6月27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

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责任编辑:万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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