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4-05-15 16:10

摘要: 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劳动报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的内容中,包括了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明确总体目标,提出“促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深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结合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进一步优化联合抽查组织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同时,明确清单管理,按照“应纳尽纳”的工作要求,提出“对本市统一发布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中符合随机抽查工作条件的,要纳入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建立两份清单的同步动态更新机制”。


修订也完善了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推进机制。改进联合抽查方式,提出“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随机抽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联合抽查,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抽查规范性,增加“各部门对牵头负责的联合抽查领域,要结合任务特点和监管需要,制订完善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内容。加强监管互动,提出“探索在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中推行‘检查码’运用”,以提升经营主体对监管的认可度和获得感。


新的《实施意见》还提出了“积极探索通过应用移动监管、执法记录设备等信息化工具,以及远程监管、实时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不断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随机抽查的工作效能”。


此外,通过修订,还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风险”抽查方式细化,增加“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经营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的内容。


其他修订项方面,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加“对抽查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教育整改等措施,引导和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王卫朋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击!26...

优化营商环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送...

跨前服务、逐项破解技术难题,浦东...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