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六个部分,共19条。
《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即2023年初步建立示范区一体化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基本完成重要领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本建立覆盖示范区全域和重点片区的区域特色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率先打造跨域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样板间;2025年基本构建形成跨域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体系,并且以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为载体,形成若干显示度高、示范性强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高地,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杆项目。
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立足示范区优势生态资源,努力从项目共建和制度协同两方面,加快形成示范性成果。项目方面,重点围绕合力培育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高地,联合打造区域特色生态产品,协同构建区域一体品牌生态圈,实现生态产品更高溢价,努力实现“1+1+1>3”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应。制度方面,重点在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确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统一核算制度、生态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跨区域文旅项目共建、一体化公共品牌塑造等机制建设领域率先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