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美慧 发布时间:2022-10-11 16:49

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缓缴清单涉及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修复费、药品注册费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14项缓缴项目。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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