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明确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具体要求,提供财税激励与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回归本源、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据悉,《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做好主责主业、构建可持续银担合作模式、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创造良好环境六大部分,共15条具体内容。
其中,切实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是本次《实施意见》一大亮点。一方面,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和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另一方面,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同时规范各类收费行为,避免加重企业负担。